文:楊鎮宇(台北共學平日六團領隊)
之前我寫了篇〈小孩的「意識」,才是我們工作的對象。〉,有著想要跟我的同業玫儀、文躍、駿逸等教育工作者對話的想法,我覺得我們都是在同一個脈絡上進行著實踐跟思索:身為一個主張不體罰的教育工作者,我們要怎麼跟小孩互動、對話?
這一篇我想針對「怎麼跟小孩談事情」這個狀態,勾勒一些我認為的前置作業。
關於育兒,我認為主張不打不罵不恐嚇不威脅,是要反對「有權力者說了算」這個傾向,因為這不是教育,這是威權。
「不體罰」是概念上的主張,落實到具體生活情境,要實踐這概念,就有了許許多多的難題浮現。因為不體罰,「人的需求」跟「關於某件事的義理」的多種關係就會一次次浮現,例如,小孩在公園玩鞦韆,他有玩的需求,但是如果後面一堆人在排隊,後面排隊的小孩也有玩的需求,當這些需求並陳時,便牽涉到什麼叫做「公平」了,這大概就是我說的「人的需求」跟「關於某件事的義理」的關係的意思了。
不體罰,能讓問題比較清楚而完整的浮現。一旦不體罰,當事態發生時,成人內心會有許多湧現的「情緒流轉」跟「義理傾向」浮現,這時,成人的功課是進行「課題分離」,小孩的「情緒流轉」跟「義理傾向」,跟大人的「情緒流轉」跟「義理傾向」,有著高度相關,但終究是不相同的事。
這大概也就是《父母效能訓練》所說的,要先進行「問題屬性區分」,如果判斷問題屬於大人自己,那就要用「我訊息」,如果判斷問題屬於小孩,那大人就要「積極傾聽」。
另外,我認為在看待事情時,不只看人的「行為」,也看人的行為背後的「心意」。這份心意,我認為包括了「情緒經驗」跟「認知經驗」。
舉例來說,小孩a想要玩小孩b的玩具,若家長B跟b說:「你要分享呀!」那這個處置就是完全沒處理到小孩A的情緒經驗、認知經驗,也沒處理到小孩b的情緒經驗跟認知經驗,而只是處理到大人B自己的課題,他可能的情緒經驗是「好像要對大人A跟小孩a有個交待」,他的認知經驗則是「人就是要樂於分享」,而這種處置方式並沒有辦法讓b體認到「分享」的美好,在b看來,所謂的「分享」就是「被迫跟被剝奪」的同義詞吧。
所以當小孩b之後遇到其他情境,當他聽到「分享」這個詞時,他可能會有「抗拒」的心情,然後他也可能會去跟其他小孩說:「你要分享啊!」,總之,之前許許多多的互動情境也就慢慢形成了b的情緒經驗跟認知經驗的脈絡。
而在共學團的實作中,小孩間的紛爭,最能體現不體罰的精髓:因為大人不急著介入,然後也試著進行課題分離,因此我認為這時看待問題時,會看出非常豐富的層次,而不只是行為上的「贊成」或「禁止」這兩點。
若兩個小孩間有了紛爭,就會呈現出八個課題:
所謂的出手方小孩a的情緒經驗
所謂的出手方小孩a的認知經驗
所謂的被出手方小孩b的情緒經驗
所謂的被出手方小孩b的認知經驗
家長A的情緒經驗
家長A的認知經驗
家長B的情緒經驗
家長B的認知經驗
因為大人願意稍慢介入,所以問題會浮現的滿清楚的。不過大人不介入,並不代表完全不介入,可是也不是說一定要介入。而是說,要看該情境中的八個課題狀態而做出情境中的判斷。
比如說,面對小孩間的紛爭,社會常見的處置方式是,或打或罵,或太快用大人自己的價值判斷(或說依照當時的心情而定)介入,而讓行為上的態勢消失,但是這並沒有處理到什麼事情,因為這只是讓事情暫時沉沒。在行為層面上來看沒有事情發生了。
所以共學團開展之初,主要對應的是這種「社會常見款」,因此主張慢一些介入。而慢一些介入的後續效應,就是問題呈現的比較清楚,以小孩紛爭為例,ABab的情緒經驗跟認知經驗都會浮現出來。
那如果要介入,我是覺得要對這八個課題多多少少有些判斷作為基礎。例如小孩a跟小孩b有紛爭,發現家長B的情緒比較大,也就是說,在這個事件中,B的情緒水位最高,所以要先處理的是「B的情緒經驗」,這樣的用意是設法讓B的情緒能夠降溫,然後才有機會談到後續。
又例如,a跟b的紛爭發生過滿多次的了,A跟B也有多次彼此核對「情緒經驗」的基礎了,他們有個默契,可以讓a跟b多互動一下,讓a跟b慢慢摸索出彼此互動的方式。這也是不介入的一種型態。
又例如,a跟b的紛爭發生滿多次,A跟B也有多次彼此核對「情緒經驗」的基礎了,然後A跟B也都發現a在幾次紛爭中的情緒經驗都滿高的,或者說,觀察到a的處理方式有些相似的傾向,那這時,就有機會更進一步來面對跟處理「a的認知經驗」。
而要跟小孩a談他的「認知經驗」,我認為有個前提,需要先對小孩a的「情緒經驗」有一定的連結跟溝通默契。然後,也不是單純要小孩a聽大人的話。
做個圖示,這時要跟小孩a談的是,從「我─你」這兩端,擴展為「我─你─觀念」的三角形。
如果只有「我─你」這兩端,很容易落入捉對廝殺不是你輸就是我贏的情況。要怎麼跳脫這種困境呢?
大人不是用自己的「認知經驗」來要小孩單方聽從,而是說大人跟小孩一起來討論某個義理,我之前讀小熊英二的《如何改變社會:反抗運動的實踐與創造》,裡頭提到:
「詰問法與雄辯術最大的不同在於,是否自覺自身的無知,是否產生自發性的變化。重點不在誰輸誰贏,或者強迫對方接收正確的思考,而在於雙方都能接受的情況下,一起發生變化。若片面的要對方『接受』自己一開始設定的結論,則這樣的做法稱不上對話。」
詰問法的思考前提是,人是不完全的,無法以個人的力量趨近真理。
詰問就是,指出對方言論的內在矛盾,提出疑問並且跟對方對話,如果對方也提出問題,那我也要與之對話,透過對話跟詰問的互動,有機會慢慢趨近真理。最重要的是,自覺自己還沒到達真理、自己的想法有矛盾。
雄辯術的思考前提則是,並沒有要探究、趨近(你與我之外的)真理,只是想要說服對方認同自己的主張。這含有一種操控對方、把對方當做工具的意味在。
我認為詰問法,就是大人可以跟孩子一起對話的方式。不是要誰聽誰的,而是進入對方的內在脈絡裡頭提問,也容許對方質疑我的思考脈絡,慢慢的,我跟對方都能夠在對話的過程中,體會到現實的拉扯以及存在的自由。
小熊英二所言的「詰問術」,其實就是蘇格拉底最厲害的招數。
黃武雄在《童年與解放》中提到,「當蘇格拉底嚴肅地質問詭辯家突拉西馬庫斯什麼是正義時,他問的是正義的分析性特徵,是正義在人思想觀念中的定義。若不澄清彼此間所認識的正義,並分辨其意涵在彼此心中之異同,人與人之間的討論不會有令人信服的結果。他要突拉西馬庫斯回答的是:『作為文明的概念,正義是什麼?』
對於小孩,在他真正進入文明軌道之前,他對正義的了解是整體性的。站在正義方面的人,整體的說便是好人,正義與邪惡之分是好人與壞人之分。但小孩籠統的說好人壞人時,這些概念不單純是內發的,也不單純是體驗得來的。他們常只是粗糙的由傳播媒體與圖畫故事在他心中模塑後的反應。訴諸實際,對於他生活周遭的人們,小孩較少如此明白的區分好人壞人。『正義』的分析性特徵,由於體驗所限或由於易受本身利害與偏見左右,終其一生皆未能真正掌握。當他慷慨激昂地使用正義兩字,他的認知一直不曾脫離含糊籠統的階段,不曾分析出正義的特徵。這也是蘇格拉底不惜激怒突拉西馬庫斯氏,要他嚴格加以界定正義的背景原因。」
簡單來講,突拉西馬庫斯主張正義就是力量,就是強者藉以維護自身利益的字眼。而寫蘇格拉底跟其他人對談的柏拉圖則認為,正義是有效調和社會秩序的力量,是社會生存的條件。
柏拉圖跟突拉西馬庫斯都有對正義不同的見解,並沒有誰對誰錯,而是說他們的分析是來自他們各自長年的體驗跟思辨過程而來。
因此,我認為小孩有自己的體驗跟思辨基礎,也就是我剛剛所說的「情緒經驗」跟「認知經驗」,小孩的體驗跟思辨越豐富,他們更有材料跟其他人對話。
有時候共學團所強調的不要太快介入,都是為了讓小孩有自己的體驗跟思辨過程,而不是急著拿大人自己的體驗跟思辨要小孩吃下去。
再舉個例子,以罷凌為例,我之前有幾次提過,教育心理學家傑洛姆‧布魯納在《教育的文化》中,討論霸凌議題的方式是這樣的,霸凌是種排擠,是種成見的展現,當孩子在玩耍時,把一些成員視為自己人,而把另外一些成員視為圈外人,他是用什麼方式來排擠來區隔?當孩子排擠他人時,他意識到什麼?
傑洛姆‧布魯納說:「生命中總會碰到內群體、外群體那回事。但問題不在於演練什麼實踐,而是當人在實踐這種形式的交換之時,他到底意識到什麼?如果我們對於進入如此區分之其然、其所以然以及其手段都懵然不覺,我們就是在培養一個漫不經心的狀態,到頭來不但把我們的人性削弱,也會促使文化進一步區分,即令我們根本無此意圖。」
傑洛姆‧布魯納的談法,給我的啟發是,看待孩子的行為時,我們要思考的是,孩子的行為是受到什麼「潛在的思維」所引導?孩子如何覺察他自己的作法?我們要對話的,遠遠不是行為本身,而是跟孩子心中「潛在的思維」對上線,如此一來,才能化解可能發生的罷凌或排擠問題。
布魯納認為訂定新規則來反對孩子間的霸凌或排擠,這樣的作法雖然不一定能保證產生「公平」的遊戲場所,但這些新規則的設立,「會給孩子們一種鮮活的意識,說什麼是公平的遊戲,和為什麼一個人的實踐會使它『歪斜』。這是漫不經心的消毒劑,而漫不經心就是社會變革的主要障礙。」
因此我所說的跟小孩對話,是基於上述這樣的脈絡而來。而且我現在比較傾向的作法是,採用蘇格拉底的提問法,「對於他人的主張,他並不以相反的論點相對峙。他先肯定對方所提示的命題,再從對方的命題引出相反的命題,如此而已。這是蘇格拉底問答的特徵。他稱這樣的問答法為接生術。他並不教導人,而是幫助他人自己尋得真理。」(柄谷行人(2014)《哲學的起源》,p234)
我認為在跟小孩對話前,大人要先對自己的「情緒流轉」跟「思辨歷程」有一定的自我覺察,這部份我認為有兩種交互進行的方式:
1.以關照情緒為主,協助自己發展「理性思辨」的方式。因為情緒有被關照到,自己的情緒水位下降,內心騰出空間,得以開始思考,然後從中發展出自己理性思辨的方式。
不過,一味強調同理「情緒」,的確存在丟失「理性思辨」的風險,而且也還沒有處理到事件本身。但我認為「同理」的層次是很豐厚的,「同理」應當能包含「情緒─理性」的光譜。
2.因此,也可以以理性思辨為主,協助自己發展「關照情緒」的方式。跟自己討論事情的義理,自己的理性支撐出一點內心空間,得以有空間,從中發展出自己關照自己情緒的方式。
現在,我想要更進一步釐清的是,成人覺察自己的情緒流轉跟思辨歷程,舉例來說可以這麼做:
1.釐清自己的「情緒」跟自己的「價值觀」的關係。例如,如果懷著「打人就是不對」這樣的價值觀,那就無法理解跟接納情境中人的情緒。所以這時可以就「對─錯」二元框架來展開探討,「打人就是不對」是什麼意思?當我們反對「打人就是不對」這個說法時,我們是在支持「打人就是對」嗎?
2.了解「大人─小孩」的情緒連動關係。家長跟孩子的情緒是高度連動的,但並非完全一樣,當小孩被打時,「家長的心情」跟「小孩的心情」高度相關,但仍是不同的。所以這時可以就「大人─小孩」的情緒連動關係來探討,大人要為小孩的行為負責嗎?大人的心情能不受小孩的行為影響嗎?大人的情緒跟小孩的情緒是在什麼情況下一樣,什麼情況又不一樣?
3. 了解「現在─過去」有什麼樣的關聯。例如,大人因為自己小孩被打而生的心情,有哪些是跟大人現在的狀態有關,哪些則是跟大人過去的歷程有關。這也有助於家長覺察他的情緒由來。
上述三點,用意是要成人自己發展出「辨識」能量,不但覺察自己的情緒流轉,而且還能辨識自己的情緒模式跟思考模式。
我認為有時候大人之所以沒法專注的處理小孩的狀態,是因為大人被自己內心冒出來的情緒擋住,所以看不到小孩的狀態。
總的來說,身為一個教育工作者,或說,身為父母,跟小孩對話是重要的教育方法。對此我有幾點看法:
1. 不體罰,只是處理事情的起點,讓事情浮現比較清楚而完整。
2. 大人對「課題分離」要有一定的覺察。這是小孩的問題,還是大人自己的問題。
3. 練習看「行為」背後的「心意」。而這份心意,又有「情緒經驗」跟「認知經驗」。
4. 跟小孩對話時,不是「我─你」的捉對廝殺,而是「我─你─觀念」的三角關係。
5. 大人對於情境中的狀態判斷要有一定區分能力。若有小孩a跟b的紛爭,就牽涉到家長A跟B,因此就有八個課題。
6. 大人要對話的對象,不是小孩的「行為」,而是小孩的「潛在的思維」。
7. 不是任何時刻都能跟小孩「潛在的思維」對上話,還要根據小孩的年紀跟當下狀態來做判斷。
8. 對話只是教育的方式之一,重點是協助小孩自在的接納自己的情緒,常保鮮活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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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7,廖文躍,不行,你不能上來,這是我們的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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