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劉育豪(高雄市港和國小教師)
暑假的說故事巡迴跑了20場,要是問我對哪一場印象最深刻,很直覺地回答,我會說是其中有個裸體小孩在會場跑來跑去的那一場。我不知道那個小孩是男是女,我不知道他/她幾歲,我更不知道他/她為什麼不穿上衣服…關於他/她的裸體,我什麼都不知道,但我覺得非常自然、舒服,一點也沒有被冒犯,乃至焦慮的感受。更有趣的是,全場的大小朋友,就看著裸體小孩到處跑來跑去,沒有人去制止他/她,叱喝他/她,規訓他/她把衣服穿上。
由此來看,我不免好奇,為什麼一個台北車站五歲小女孩的裸體,會引起這麼大的波瀾?到底,她戳破了這個社會的什麼?
很多反對者都說「這樣不好看」。提出這個說法,表示相對上有一個「好看」的標準存在。然而,「衣著整齊=好看」v.s.「裸體=不好看」的相對概念,真的就這麼二分不可撼動嗎?姑且不把人類的衣服演變歷史拉進來談,光是說「好看/不好看」的標準是由誰來訂定,就足以成為質疑反對者的最大論點了。憑什麼你說不好看那就是不好看呢?如果有其它人覺得好看呢?難道這件事要讓大家公投表決嗎?再者,裸體的好看與否,有沒有摻進性別因素,更應該討論一下:如果脫光光的是一個小男孩,反對者也會那麼「見義勇為」地跑上去說教嗎?有沒有可能看到了要嘛就默默走過,要嘛還莞爾一笑覺得這小男孩真是可愛、具有陽剛味、長大後一定是個漢子呢?今天就因為是個小女孩,才會有這麼多道德糾察隊上前舉發、糾正,不是嗎?反對者對於不同性別者的標準不一,絕對不是我強加的控訴。
再來,很多反對者說「這樣太危險」。這一點更是極其荒謬的反對理由。「檢討受害者」從來就是多數人面對性別案件的基本錯誤認知。反對者甚至搬出戀童癖容易對這樣子的小孩下手來說嘴,要小女孩的爸爸媽媽「管好自己的孩子」,可事實上,假若今天真的有個裸體小女孩被性侵性騷了,怎麼不是去譴責加害人?說要「防患於未然」?當然,這很必要,那麼,就把相關的力氣放在性平教育上才是正道,而不是告訴一個對於人世還沒有太多恐懼想像的孩子說這個世界不容妳這樣的個體存在。另一個可以用以論證的面向是:如果裸體就會引發加害人動機的話,那是不是可以大膽地說,絕大部份的性侵性騷案件都是發生在被害人衣著整齊的狀態之下吧,那麼,難道「你/妳們這些人衣著太整齊所以才會被性侵性騷,所以你/妳們全部都把衣服給脫掉!」這樣的話真的可以拋出來嗎?看事情,不能僅僅只依自己的好惡,要拿出邏輯來思考哪。
最後一點,想討論的是反對者口口聲聲一直在說的「尊重」。反對者說小女孩這樣是不尊重別人也不尊重自己。關於這點,我反過來談。從小女孩媽媽的事後回應看來,我認為小女孩非常尊重自己,她因為怕熱,所以不想穿上衣服,不管媽媽怎麼說,她始終堅持想法(這小孩超有毅力)。這方面,媽媽也很尊重小孩,完全不勉強她,即便心裡還是有著一點點的隱憂(社會壓力使然)。然後反對者看到了(包括不在現場但是事後被採訪的所謂『教育專家』),在完全不理解脈絡的情況下,化身正義魔人,過去指指點點,甚至強制拍照等等,請問,這到底是誰不尊重誰?所謂「不尊重」,是在雙方都理解事情的全貌之下,如果我還堅持某種想法,執意去做,完全不顧你的感受,那或許才可謂是對你的不尊重。可是今天,權力不對等的局勢下,不認識的大人仗著自己的意識形態高度,也不好好詢問一下孩子的動機,就開始指導「人生道理」,請問,這不是騷擾什麼是騷擾?這不是不尊重什麼是不尊重?甚至之後,在網路論辯中,還不停滑坡出一堆「孩子如果說要去吸毒、要當妓女,你也尊重嗎?」…等等荒謬發言,實在令人不忍卒睹。
對於這一爭議事件,我基本上當然支持小女孩及其父母。不過,我尚有所保留的是,我也還沒達到認為「裸體權」的存在,可以放諸所有個體、所有時間、所有狀態皆準皆可的程度。一切都要依完整的脈絡來論斷。
只是在此同時,我不免悲觀地認為,發生過這樣的事件,反對者就算在邏輯辯論上明顯落於下風,可實質上,他們絕對會是獲勝的那一方。畢竟,經過這一場震撼教育,我猜想小女孩必然會在這個過程中,內化了關於裸體的禁忌意涵,等到哪天她又因為天氣太熱而想脫光光,那個當下,她或許會憶起當初曾經包圍著她那些阿姨叔叔的嚴厲臉色與言行,然後,或許就在0.01秒之間,她會選擇放開準備解開鈕扣的左手和右手。
Be a good girl,社會化,就是這麼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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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風化,你沒有權利強迫其他小孩看裸體啊!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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