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淑惠(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理事長)
大家好,今天我代表親子家庭站在這裡,我有幾句話要說,過去近二十年來,我的工作一直都有週週休二日,還有國定假日,雖然也常要加班,但是至少可以補休,這些日子,我們討論勞基法的修法,發現這個議題比不上其它議題那麼受到重視,為什麼大家會無感呢?包括我自己在內。
有一位爸爸說出了重點,他說,勞基法本來就是要保障那些比較沒有籌碼、沒有時間出來抗爭的人,他說得太好了。行政院說這次修法是因為很多勞工想加班,你確定你要跟我們玩這種文字遊戲嗎?誰都知道,勞工不是想加班,他們是怕薪水變少不能養一個家,對不對?他們是怕付不起孩子的教育費、怕孩子受苦、怕沒有給自己孩子一個公平的機會!!!你看不出來嗎?
如果你是公司的管理人員,如果你擁有專門技術,你可能就是公司裡,以及社會上2/3那些「原本就有週休二日」的勞工,這次修法對你沒有影響,但是對另外1/3的勞工尤其是輪班制的勞工來說卻有差,每一個孩子都是我們的孩子,難道他們孩子的權益及親情的需要,我們可以不顧嗎?
你有輪班過嗎?你知道不能在先生太太及孩子放假下班的時候陪伴他們的苦嗎?你知道一個人要活得有意義,能受得住生命的挑戰,能夠休息,能有心情有體力有時間陪孩子玩一場騎馬打仗有多重要嗎?勞動部怕各行各業都來要求納入4週彈性工時行業,決定鬆綁7休1的低消保障,只要經勞資會議或工會同意,2天例假可在14天內彈性挪動,導致勞工最多可以連上12天班,只要在乎過兒童人權的人都知道,你會讓小孩上談判桌跟大人談判嗎?你要我們相信資方的自律是嗎?大人對孩子有愛,但是要大人節制對小孩的權力都已經那麼難了,面對商場競爭壓力還有金錢的誘惑,你行政院不應該為勞工而有所堅持嗎?台灣工會的組織率只有百分之七,勞工敢在勞資會議裡發言的少之又少,這不是欺負弱勢,什麼才是?
台灣早就是過勞之島,不分白領藍領,跟其它國家比起來,台灣的勞工太好商量了,前幾天我到醫院照顧我媽媽兩天,一整天下來走來走去,協助上廁所、吃飯、點藥、看診,晚上也只能睡連續不到四小時,非常的疲倦,病人老人都是弱勢者,他們被當做沒有產能的人,照顧他們的人因此也弱勢了,他們分配了多少資源?到底一個社會如何衡量人的價值?勞工運動爭取的不只是放假或權益,更是人的尊嚴。參與這次遊行是了解勞工運動的起點而不是終點,路很長仗很難打,但是如果我們相信人人生而平等,如果我們要教孩子人人生而平等,我們就要一起站出來對不對?不要讓我們的孩子長大後還要再自己上街爭取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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