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親子共學團 共筆
圖:Burtina
魯迅:「禮教殺人」
林語堂:「如果老祖宗是躱著吃飯,公開做愛的話,今天,我們會對別人如何吃飯比較好奇」
在沒有傷害到你的人身安全的前提之下,一個小孩的身體怎麼穿,到底關你屁事啊?!
––––薛安琪(中區平日四團)
唉 讓我想到林奕含
禮儀走在身體自主權前面
多危險啊
––––林小賊(台東平日團領隊)
讀文言文沒問題,
有問題的是把持文本最後解釋權的人;
幼兒不穿衣服很正常,
不正常的是看到幼兒裸體會想到猥褻行為的人
––––Pei Ling Shen(桃園106暖蛇共學團家長)
你說「孩子,你要先學尊重自己,別人才會尊重你呀」
我想問,所以人跟人之間,原本是不需要互相尊重的嗎?一個人如果沒有努力去證明自己的價值,是不是旁人就不需要尊重他?
尊重旁人,難道還需要很多條件嗎?
––––李淑惠(台南平日團領隊)
(針對網路留言)
我比較擔心那些大多數被好好教育的孩子。
「不會很熱,所以妳要把衣服穿好」=你的身體不歸你管,歸比你大比你有權勢的人管。
「遇到變態你就知道」「被性侵了看你怎麼辦」=威脅和恐嚇真的很好用,所有會性侵猥褻小孩青少年的人都很會使這種手段。
「不穿衣服,被抱走性侵要怪誰」=加害人沒有錯,是你造成他的衝動。
這樣長大的孩子們,真的遇到危險時,第一時間不知道該拒絕,因為他們從小被教導成他們並不真的了解自己的身體或需求,任何比他們有權勢的人都可以代他們做決定。
真的被侵害之後,他們不知道該如何向外求援,因為他們相信所有的威脅和恐嚇,深怕被加害人傷害,而且他們更害怕被責備,「這一切都是因為我__,所以才會被__」。
其實我真的很怕我的孩子受到傷害,生命那麼無常,我沒有辦法永遠保護他,但是我更怕這種網路公審、獵奇新聞所創造出來的單一價值觀環境,時刻告訴孩子你不應該尊重你自己、你不屬於你不自己、你不應該嘗試、不可以探索、不能做你自己、想哭的時候只能小小聲哭一下下、生氣時要好好講話有禮貌⋯⋯,如果我這個媽媽不依呢,大家只要在鍵盤上敲一句「不會教就不要生」,結案。網路留言關心孩子的大大水水們,我感覺不到關心的溫度在哪裡。
(然後我實在不懂,今天你尊重他不穿衣服「難道孩子說想殺人也要尊重她的決定嗎?」到底是什麼邏輯?有個成語是風馬牛不相及,我覺得這個時候是使用的最好時機。)
台灣每 3.5 分鐘就有一起性別暴力案件,很多就發生在學校裡,從廁所、宿舍、大學的樓梯口、特教學校的校車上到課後的補習班⋯⋯,我們該把目光移到這些因為漠視而無法有效遏止的性暴力案件上,而不是在網路上用鍵盤恐嚇威脅一個不想穿衣服的五歲小孩子。
––––Szui Wu(台北平日二團)
大家不是這個孩子,又知道他不懂身體自主權了?
有人留言滑坡到性侵,那你知道該檢討的是加害者嗎?
沒錯,今天就算一個成年女子/男子全裸走在街上,也不代表他就應該被性侵
不是裸體就違法:士檢認為,根據大法官釋字六一七號解釋,「猥褻是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且引起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猥褻物品包括暴力、性虐待或其他足以引起他人性慾的物品,但相關照片僅單純露點或站或坐拍照,未做出性挑逗、噁心動作,也非拍攝性器官特寫等,即便露點,尚不構成猥褻。
關於善良風俗的認定是什麼?僅僅因為他人觀感就去認定犯罪是適合的嗎?
我如果看到兩個人在街上牽手親吻,心裡覺得羞恥就可以告他們猥褻嗎?
再來是未取得同意就拍攝還有妨害風化這件事。
妨害風化有很重要的點是意圖使人觀覽,孩子脫衣服是因為他熱不是因為他意圖使人觀覽,但拍攝照片影片還散佈,有問題跟妨害風化的難道不是這些人嗎?
口口聲聲說孩子裸體不尊重他人,那何不圍觀的這些人先尊重孩子一下,把視線從孩子的裸體移開。
––––小熊(台北平日三團)
這種狀態雙踩我,很糾結,一個是想維護孩子身體自主權,一個是我期待孩子在人多的場合非裸體,因為我不喜歡旁人看到相處的片段就下結論,雖不接受他人說法但還是會煩躁。
我想了很久,有關我自己如何看待孩子在公共場合裸體。
我覺得從裸體到穿衣,這是孩子在體驗/認識自己和社會化的過程,所以,是的,我覺得在身處在眾人皆穿衣的生活環境下,無論我從小是絕對禁止他穿衣,或總是逼迫他穿衣,到還沒成年前,孩子一定都會選擇穿衣。
我從不說「羞羞臉、沒禮貌、小雞雞要飛走了」之類的話,我家小孩們就是從全裸,到半裸,到能依場合適合度裸,一步一步在不斷變化著,我相信這跟認知發展歷程有關、跟我願意理解、陪伴、討論有關。
所以,我不擔心「現在不要求穿衣,長大以後也不會穿」的論點。
「啊妳既然最後就都是要穿衣,一開始就要他穿,不就好了」
喔不,我覺得這是個可以做的很細膩的過程,包括認識自己的身體、自己身體的感覺、如何與自己的身體相處、衣服的功能、款式、樣貌、如何運用等等。
我把它視為一個教育過程,所以會陪孩子討論,了解她的想法狀態,分享我的,也可以延伸到他人、社會的,這需要一段時間和空間,我想這是身為養育者的我願意支持的。
另一個思考點是「是否影響到他人」,被動一點,從法律上是否犯法來看,喔,沒有,那我就不擔心了。
––––三寶媽(台中平日四團)
趁著母好三人全裸清洗肉體的時間,我也順便問了我家兩個孩子,關於公共場所裸體這個事件,他們怎麼看?
3Y1M的男孩說,不脫,因為好喜歡穿衣服,內褲衣服褲子都要穿著。
5Y8M的女孩說,以前會脫個光溜溜但現在不會了,因為開始會注意而且在意旁人的眼光。現在比較喜歡在自己安心的場域才脫光。但是如果那個小孩說熱那就是熱,如果她要脫就給她脫,因為我們都不是她。
––––薛安琪(中區平日四團)
孩子擁有身體自主權,我在不在意我的孩子在車站前全裸(穿衣服、沒穿鞋、沒包尿布、穿公主衣服orz、穿反政府t恤...),是我個人的脈絡在意與試圖處理對應(教育),與孩子最後選擇要不要全裸沒有關係。
今天和3歲半阿萌聊這件事情,想知道這年紀的認知發展,她很快下結論,認為該小女孩應該穿上衣服。
我問,為什麼?是因為很多路人都說要穿上衣服嗎?
她說,不是,就只是因為她覺得穿衣服比較好,她一定會穿衣服!
我進入思想實驗問,如果現在所有人都要脫衣服,現場很多人都叫妳脫衣服,你會脫嗎?
她說,不會,她還是會穿衣服。
並且重申她真的好喜歡穿衣服。
我說所以你覺得該小女孩可以想要脫衣服就脫衣服嗎?可以自己決定嗎?
阿萌勉強的說,可以啦,但是還是希望她穿衣服,喔,這穿衣服真的很好。
天知道,有時候結果符合了,但是內在歷程卻和想像中完全不同啊。
回到孩子有身體自主權,至於他人與情境,會慢慢進入,大人呢,就是為孩子撐起一點空間,和好好看見自己、解放自己就好了吧。
––––Egg(台中共學團領隊)
店員:弟弟你要穿鞋不然會刺到
小孩:這裡看起來沒有會刺人的東西
店員:弟弟如果你刺到流血怎摸辦
小孩瞄一眼繼續選購
店員:你要叫你媽媽給你穿鞋,刺到就不能走路了
小孩:我能自已面對
隨後
店員:媽媽你要叫他穿鞋不然會刺到
媽媽:他很少穿鞋所以身體靈活眼光敏銳,很安全的
飛過五片烏鴉…
隨後上車跟全車四坆孩子討論
小孩說
他為什麼要管這麼多
小孩不是在練自已負責
繼續討論女童不穿衣被報導事件
小孩說
怎麼可以隨便拍別人這才叫不尊重
小孩在練自我承擔不然出事誰要幫忙
離成人還一大段路現在不練何時練
我也是練過來的長大了也不會隨便給別人看
繼續討論留言的部份
小孩說
他們為何都只會評價不講道理
小孩是人是人都有自已的想法
他們一定沒被好好尊重過
他們的大人一定也沒好好跟他們講話
打罵教育的毒真的影嚮很大
––––王岢鈺(暖暖蛇小學自學團家長)
天跟肉肉簡短的聊了五歲小女孩裸身的新聞事件.肉肉聽到小女孩在大庭廣眾下全身脫光光時露出不可思議的眼神說:為什麼要在那麼多人面前脫光光?
我:因為小女孩覺得很熱.
肉:可是那裏有很多人耶,如果是我我不會想要在那麼多人前面全身脫光光.
我:是喔,為什麼?是因為不想要讓別人看到你的身體嗎?
肉:對.
我:嗯嗯.那時候有好多人都上前去問小女生為什麼要脫光光,叫小女生把衣服穿上.如果是你,有那麼多人叫你把衣服穿上,你會穿嗎?
肉:可是我不會在那麼多人面前脫光光啊.
我:嗯,我想也是.
肉:如果是我,我不會這麼做,但是她可以自己決定.
登愣!!這種「雖然我不認同你,但是我尊重你的決定」的態度,到底有多少大人真正懂得?
#我的同溫層很厚所以好像不用擔心有人來戰XD
#其實需要擔心的是下回看到新聞上出現的是在路邊樹下尿尿的蔡小海
#當尊重變成一個髒字的時候我到底要不要教小孩尊重
––––婷文(高雄平日團領隊、高雄暖蛇媽媽)
[思考練習]
小女孩在公共場合自在全裸引起路人干預,社會關注!
想一想:
女孩換成男孩會有不同的結果嗎?
一個人全裸vs.一群人全裸,有差嗎?
(此問句源自路人勸小女孩,別人都有穿衣服,你沒穿,所以你要穿上衣服。)
如果這個社會的人都不穿衣服,有一個人全裸就沒問題,對吧?反而,穿衣服的會被關注,看看,所有人都沒穿,你應該把衣服脫了。
所以核心關鍵是在"社會"?
社會的主流是什麼,你就應該是什麼。
這也是多數人會替女孩擔心的沒有被"社會化"。
但這個認為小女孩需要社會化的擔憂
有時可以直接被說出
有時會拐彎成另一種關心的語言或介入方向
這樣迂迴的技巧,其實經常被大人使用
例如: 現在沒有很熱啊!我們來把衣服穿上吧。
全裸坐在階梯上會有衛生的疑慮,所以我們來把衣服穿上吧!(意思是穿內褲就好囉?)
最後我們來想想多數人最在意的社會化
這個社會的主流共識是如何形成的?
該不會是.......因為大家都這樣,所以我也應該是這樣?這算公式,還是共識?
哈囉~身為人的知覺,身體的感覺,你的心情與想法呢?
你,不是社會的一份子嗎?一個人進入群體就應該跟隨,而不應該闡述自己的意見嗎?與群體不同時,就應該先以群體為主(重),再尋求溝通協調或改變嗎?
另外,多數人要如何看待少數者的意見?
如果上述類似或更深入寬廣的問題我們都來回思考過了。我們才有機會站在教育的角度思考孩童在公共場合全裸的議題。
否則,就只是便宜行事,忽視人的存在。
(把公式背下來就對了,這就是社會的遊戲規則!)
––––林小賊(台東共學平日團領隊)
【力氣應該用在更重要的地方】
當台灣人舉著自己認同的國旗被警察驅趕的時候,你,沒有說話
當有人為了捍衛自己的家園被消音被消失被自殺的時候,你,沒有說話
當國家,拿著你的稅金強拆別人房子的時候,你,沒有說話
當國家命令用你繳的稅金養的公務人員,朝著小孩噴水驅逐的時候,你,沒有說話
當國家辦的學校裡面有老師不當體罰學生的時候,你,沒有說話
當國家辦的學校裡的老師性侵學生卻依舊在學校任教時,你,依舊沒有聲音
可是,當你看到一個無害的孩子,依著自己的感覺,決定不穿衣服的時候,你站出來了,批評、指責,講得比誰都大聲
但是,比起一個孩子決定自己要不要穿衣服,到底哪一件事,對這個社會的傷害比較大?
––––李淑惠(台南共學平日一團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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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7日 星期四
【北車女童裸身】危險的是...?
文:小熊(台北平日三團助教)
在孩子北車裸體的新聞出來後,各種焦慮/滑坡的留言都出來了。
好多人都留言說:才五歲的孩子懂什麼身體自主權啊!
我知道留言的這些人,焦慮是真的,也真心認為孩子不會懂這個......
因為在我們這一代大部份人的成長過程,沒有人告訴我們身體自主權是什麼 ;沒有人告訴我們可以因為我不想要就拒絕大人的捏捏臉頰親親抱抱;沒有人說我們可以為自己的每一樣小事做決定;沒有人告訴我們其實可以不用為了滿足長輩或大人的期望過生活...我們沒有機會,在五歲的時候為自己的身體、用餐、玩樂、學習做判斷。我們做判斷的能力被剝奪,於是以為一個五歲孩子沒有判斷的能力。
在影片裡的路人,我相信他們的善意與恐懼。
成長過程中,他們一定也被要求過要把衣服穿上,卻沒機會思考自己到底想要怎麼做;被說穿得太少是羞恥的、主動追求會被覺得是隨便的;或者他們遭遇了什麼,卻覺得是自己的錯。大人會先用一連串的恫嚇語言:不穿衣服會被變態抓走唷!穿這麼少被摸活該!有人欺負你就叫啊!要懂得保護自己啊!
我們的性教育一直停留在教孩子保護自己,私密部位不可以讓他人碰觸。現在慢慢改變成為當別人碰觸孩子身體時,必須取得積極同意;話雖這樣說但是我們卻很少真的落實,當大人打罵孩子時、強拉著孩子回家時、說著長輩抱一下有什麼關係時,孩子的身體都不在被尊重的狀態下,孩子只知道大人可以隨意處置他的身體,不知道可以有說不的時候;之後,這樣長大的孩子,可能也用自己被壓迫的經歷,去壓迫其他比他弱勢的人。
新聞裡的孩子,他是一個從小就被尊重身體自主的孩子,不打不罵,知冷知熱,決定自己要穿什麼不穿什麼,也不用因為父母的情緒而被綁架情感行為;他一直在為自己做判斷,也承受著這些判斷的後果,這些承受後果的過程,也有他父母的全心陪伴。這樣的孩子,不會由人處置他的身體,也不會隨便侵害別人的身體。
而關於保護自己,孩子真的能夠保護自己嗎?面對體型力量都差距很大的大人有心犯罪,孩子該怎麼保護自己?該保護孩子的,是大人!
新聞中的這對父母選擇的保護方式是為孩子撐起空間,捍衛她的選擇,嘗試對話。
否則,那個當下直接衣服套上孩子的身體,就不會有這些後續了。
而保護的方式只能是限制嗎?
在重重的限制之下,孩子的能力是不是也被削弱了?
除了限制,我們能做的可不可以是做好知識的傳遞以及積極的架構一個安全的社會環境?
我看到一些令人心寒的留言,說著不穿衣服,那麼被戀童癖盯上/被性侵/被偷拍上傳....blabla都是剛好而已。
而因為這些潛在的犯罪者,大家焦慮的要求父母把孩子的衣服穿上;說著沒辦法限制這些犯罪者,只能先從限制孩子做起。
犯罪是無法被限制的嗎?
當我看到有人留言說在論壇已經看到有人說自己在現場有拍到照片,我說那你的行動為什麼不是報警?警察可以查IP鎖定地址。
對方回我:關我屁事,要也是孩子的媽自己處理報警。
你看到了犯罪,卻沒有行動,就是共犯而已。
你看到了犯罪,寧可什麼都不做,因為到新聞留言底下留言指責孩子跟父母對你來說簡單多了。
留這些話的人知道該檢討的是加害者嗎?為什麼不是強暴犯該管住自己的下半身不要侵害別人?為什麼不是檢討那些偷拍散佈的人?
我們需要探究犯罪者的生成跟原因,卻不應該為他們的犯罪在被害者身上找理由。
沒錯,今天就算一個成年女子/男子全裸走在街上,也不代表他就應該被性侵。
不是裸體就違法:士檢認為,根據大法官釋字六一七號解釋,「猥褻是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且引起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猥褻物品包括暴力、性虐待或其他足以引起他人性慾的物品,但相關照片僅單純露點或站或坐拍照,未做出性挑逗、噁心動作,也非拍攝性器官特寫等,即便露點,尚不構成猥褻。
有人說違反善良風俗,關於善良風俗的認定是什麼?僅僅因為他人觀感就去認定犯罪是適合的嗎?
我如果看到兩個人在街上牽手親吻,心裡覺得羞恥就可以告他們猥褻嗎?
再來是未取得同意就拍攝還有妨害風化這件事。
妨害風化有很重要的點是意圖使人觀覽,孩子脫衣服是因為他熱不是因為他意圖使人觀覽,但拍攝照片影片還散佈,有問題跟妨害風化的難道不是這些人嗎?
口口聲聲說孩子裸體不尊重他人,那何不圍觀的這些人先尊重孩子一下,把視線從孩子的裸體移開?路人之所以成為路人就是他走過去就好,孩子在定點等爸爸來接,怕熱才脫衣服,路人看了不舒服真的就是走過去就好,為什麼要圍觀呢?
如果你有擔心,那是不是除了表達關心,也嘗試理解情況,而不是不清楚脈絡就強加自己的想法在別人身上?
一個裸童事件,有很多需要思考的面向跟對話。
如果你也有滑坡跟擔心,不如先去好好想想那個擔心究竟是怎麼來的?
除了用曾經受壓迫的身份去壓迫別人,能不能換個角度做些什麼,讓社會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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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孩子北車裸體的新聞出來後,各種焦慮/滑坡的留言都出來了。
好多人都留言說:才五歲的孩子懂什麼身體自主權啊!
我知道留言的這些人,焦慮是真的,也真心認為孩子不會懂這個......
因為在我們這一代大部份人的成長過程,沒有人告訴我們身體自主權是什麼 ;沒有人告訴我們可以因為我不想要就拒絕大人的捏捏臉頰親親抱抱;沒有人說我們可以為自己的每一樣小事做決定;沒有人告訴我們其實可以不用為了滿足長輩或大人的期望過生活...我們沒有機會,在五歲的時候為自己的身體、用餐、玩樂、學習做判斷。我們做判斷的能力被剝奪,於是以為一個五歲孩子沒有判斷的能力。
在影片裡的路人,我相信他們的善意與恐懼。
成長過程中,他們一定也被要求過要把衣服穿上,卻沒機會思考自己到底想要怎麼做;被說穿得太少是羞恥的、主動追求會被覺得是隨便的;或者他們遭遇了什麼,卻覺得是自己的錯。大人會先用一連串的恫嚇語言:不穿衣服會被變態抓走唷!穿這麼少被摸活該!有人欺負你就叫啊!要懂得保護自己啊!
我們的性教育一直停留在教孩子保護自己,私密部位不可以讓他人碰觸。現在慢慢改變成為當別人碰觸孩子身體時,必須取得積極同意;話雖這樣說但是我們卻很少真的落實,當大人打罵孩子時、強拉著孩子回家時、說著長輩抱一下有什麼關係時,孩子的身體都不在被尊重的狀態下,孩子只知道大人可以隨意處置他的身體,不知道可以有說不的時候;之後,這樣長大的孩子,可能也用自己被壓迫的經歷,去壓迫其他比他弱勢的人。
新聞裡的孩子,他是一個從小就被尊重身體自主的孩子,不打不罵,知冷知熱,決定自己要穿什麼不穿什麼,也不用因為父母的情緒而被綁架情感行為;他一直在為自己做判斷,也承受著這些判斷的後果,這些承受後果的過程,也有他父母的全心陪伴。這樣的孩子,不會由人處置他的身體,也不會隨便侵害別人的身體。
而關於保護自己,孩子真的能夠保護自己嗎?面對體型力量都差距很大的大人有心犯罪,孩子該怎麼保護自己?該保護孩子的,是大人!
新聞中的這對父母選擇的保護方式是為孩子撐起空間,捍衛她的選擇,嘗試對話。
否則,那個當下直接衣服套上孩子的身體,就不會有這些後續了。
而保護的方式只能是限制嗎?
在重重的限制之下,孩子的能力是不是也被削弱了?
除了限制,我們能做的可不可以是做好知識的傳遞以及積極的架構一個安全的社會環境?
我看到一些令人心寒的留言,說著不穿衣服,那麼被戀童癖盯上/被性侵/被偷拍上傳....blabla都是剛好而已。
而因為這些潛在的犯罪者,大家焦慮的要求父母把孩子的衣服穿上;說著沒辦法限制這些犯罪者,只能先從限制孩子做起。
犯罪是無法被限制的嗎?
當我看到有人留言說在論壇已經看到有人說自己在現場有拍到照片,我說那你的行動為什麼不是報警?警察可以查IP鎖定地址。
對方回我:關我屁事,要也是孩子的媽自己處理報警。
你看到了犯罪,卻沒有行動,就是共犯而已。
你看到了犯罪,寧可什麼都不做,因為到新聞留言底下留言指責孩子跟父母對你來說簡單多了。
留這些話的人知道該檢討的是加害者嗎?為什麼不是強暴犯該管住自己的下半身不要侵害別人?為什麼不是檢討那些偷拍散佈的人?
我們需要探究犯罪者的生成跟原因,卻不應該為他們的犯罪在被害者身上找理由。
沒錯,今天就算一個成年女子/男子全裸走在街上,也不代表他就應該被性侵。
不是裸體就違法:士檢認為,根據大法官釋字六一七號解釋,「猥褻是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且引起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猥褻物品包括暴力、性虐待或其他足以引起他人性慾的物品,但相關照片僅單純露點或站或坐拍照,未做出性挑逗、噁心動作,也非拍攝性器官特寫等,即便露點,尚不構成猥褻。
有人說違反善良風俗,關於善良風俗的認定是什麼?僅僅因為他人觀感就去認定犯罪是適合的嗎?
我如果看到兩個人在街上牽手親吻,心裡覺得羞恥就可以告他們猥褻嗎?
再來是未取得同意就拍攝還有妨害風化這件事。
妨害風化有很重要的點是意圖使人觀覽,孩子脫衣服是因為他熱不是因為他意圖使人觀覽,但拍攝照片影片還散佈,有問題跟妨害風化的難道不是這些人嗎?
口口聲聲說孩子裸體不尊重他人,那何不圍觀的這些人先尊重孩子一下,把視線從孩子的裸體移開?路人之所以成為路人就是他走過去就好,孩子在定點等爸爸來接,怕熱才脫衣服,路人看了不舒服真的就是走過去就好,為什麼要圍觀呢?
如果你有擔心,那是不是除了表達關心,也嘗試理解情況,而不是不清楚脈絡就強加自己的想法在別人身上?
一個裸童事件,有很多需要思考的面向跟對話。
如果你也有滑坡跟擔心,不如先去好好想想那個擔心究竟是怎麼來的?
除了用曾經受壓迫的身份去壓迫別人,能不能換個角度做些什麼,讓社會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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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車女童裸身】澳、中、台三國反應大不同
2017年9月6日 星期三
【北車女童裸身】反對兒童裸體的理由?!
文、圖:薛安琪(台中平日四團助教)
法律是什麼?這題很簡單,我可以用國中學過的公民觀念來回答。
法律是一種社會契約,是維護國家體制順利運轉的一種「工具」,甚至也可以說是國民在日常生活的「使用說明書」。
既然說是工具了,那換我進一步問問你,你認為是工具操作人?還是人操作工具?顯而易見,答案當然是後者。
工具在經歷時間演進、物換星移以後,勢必需要修法,以符合現代人的使用。法律不該是死的,人心也是。
*(所以立法委員選舉的時候,一定要投票給支持 #法律改革 的候選人喔!)*
再回來聊聊兒童裸體。
有人說 #違法,公然猥褻。
於是我諮詢法學背景的專業人士,得到以下解答:
『法律上的觀點,兒童裸體並非意圖惹起性慾,客觀上也無法惹起社會一般人的性慾,不會成立公然猥褻。
就她的雙親而言,是女童自己脫的也不是她雙親脫的,縱使雙親有做脫女童衣服的行為,也非基於公然猥褻之犯意而為,另外客觀上也無法惹起一般人性慾,所以基本上公然猥褻罪還是不會成立,討論這個有點多餘。並不是裸體就有公然猥褻。』
有人說 #衛生,擔心女童感染。
於是我又搜集到泌尿科醫師的說法:
『絕大多數的泌尿系統感染,通常來自悶熱不通風。』
還有人說 #尊重,尊重社會觀感、他人視線、「眼睛權」。(特地框起來是因為我才疏學淺,第一次看到這個權,大開眼界,提醒自己多讀書)
我想問,尊重到底是什麼?是一種等價交換的物品嗎?是壓迫孩子乖乖聽話才能獲得尊重的條件嗎?我知道上一代常常這樣教尊重,但這樣真的對嗎?
如果說法律、衛生、尊重,以上都不成立,那我們要不要來想想看,一副赤裸的軀體為什麼會讓人那麼訝異?
是對性的羞恥與壓抑嗎?是父權體制中的制約嗎?女子與小人的身體從來都不歸自己管的,整個社會都習慣評論女人和小孩的身材和穿著,天知道這憑什麼?!
我寫這篇的用意其實不是要反駁任何人的觀點,只是藉此機會說明,我在親子共學所學到的教育立場,從來都不是「放縱小孩」,而是「鼓勵思辨」。我們主張要看清楚自己在遵守的是什麼啊?是對法律的一個模糊印象?還是真正看清楚自己在排斥什麼?這個排斥,背後來自什麼樣的價值觀?
我想說,這個社會對「親職」、對「兒童」的批判眼光可以說是特別嚴苛。小屁孩、父母沒在教、不會教就不要生、恐龍家長……對兒童尚未社會化的各種自主行為都難以忍受,並且延伸到否定兒童家長、甚至是生育權利。
這樣,真的就可以讓社會變得更好嗎?
我看待這個事件的價值觀,就是支持!
我支持這個女童的身體自主權,也支持她雙親為她撐起一方天地、支持她自在做自己。甚至為了捍衛她的身體自主,還得要像是遭受眾人批鬥似的,背水一戰!在這條兒童人權進步價值的路上,我願意加入他們,而且我相信,還會有越來越多公民意識抬頭的人也會加入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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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一種社會契約,是維護國家體制順利運轉的一種「工具」,甚至也可以說是國民在日常生活的「使用說明書」。
既然說是工具了,那換我進一步問問你,你認為是工具操作人?還是人操作工具?顯而易見,答案當然是後者。
工具在經歷時間演進、物換星移以後,勢必需要修法,以符合現代人的使用。法律不該是死的,人心也是。
*(所以立法委員選舉的時候,一定要投票給支持 #法律改革 的候選人喔!)*
再回來聊聊兒童裸體。
有人說 #違法,公然猥褻。
於是我諮詢法學背景的專業人士,得到以下解答:
『法律上的觀點,兒童裸體並非意圖惹起性慾,客觀上也無法惹起社會一般人的性慾,不會成立公然猥褻。
就她的雙親而言,是女童自己脫的也不是她雙親脫的,縱使雙親有做脫女童衣服的行為,也非基於公然猥褻之犯意而為,另外客觀上也無法惹起一般人性慾,所以基本上公然猥褻罪還是不會成立,討論這個有點多餘。並不是裸體就有公然猥褻。』
有人說 #衛生,擔心女童感染。
於是我又搜集到泌尿科醫師的說法:
『絕大多數的泌尿系統感染,通常來自悶熱不通風。』
還有人說 #尊重,尊重社會觀感、他人視線、「眼睛權」。(特地框起來是因為我才疏學淺,第一次看到這個權,大開眼界,提醒自己多讀書)
我想問,尊重到底是什麼?是一種等價交換的物品嗎?是壓迫孩子乖乖聽話才能獲得尊重的條件嗎?我知道上一代常常這樣教尊重,但這樣真的對嗎?
如果說法律、衛生、尊重,以上都不成立,那我們要不要來想想看,一副赤裸的軀體為什麼會讓人那麼訝異?
是對性的羞恥與壓抑嗎?是父權體制中的制約嗎?女子與小人的身體從來都不歸自己管的,整個社會都習慣評論女人和小孩的身材和穿著,天知道這憑什麼?!
我寫這篇的用意其實不是要反駁任何人的觀點,只是藉此機會說明,我在親子共學所學到的教育立場,從來都不是「放縱小孩」,而是「鼓勵思辨」。我們主張要看清楚自己在遵守的是什麼啊?是對法律的一個模糊印象?還是真正看清楚自己在排斥什麼?這個排斥,背後來自什麼樣的價值觀?
我想說,這個社會對「親職」、對「兒童」的批判眼光可以說是特別嚴苛。小屁孩、父母沒在教、不會教就不要生、恐龍家長……對兒童尚未社會化的各種自主行為都難以忍受,並且延伸到否定兒童家長、甚至是生育權利。
這樣,真的就可以讓社會變得更好嗎?
我看待這個事件的價值觀,就是支持!
我支持這個女童的身體自主權,也支持她雙親為她撐起一方天地、支持她自在做自己。甚至為了捍衛她的身體自主,還得要像是遭受眾人批鬥似的,背水一戰!在這條兒童人權進步價值的路上,我願意加入他們,而且我相信,還會有越來越多公民意識抬頭的人也會加入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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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圖:Joyce Hsu (台北平日二團領隊)
今天在圓山共學,正好和團員討論了這件事。
如果今天是在圓山,路人反應會這麼大嗎? 相信不太會。就算一樣被干預了,壓力應該也不會那麼大。
因為那裡是M8,又是人潮最多的時間,附近軍、公、教、警會出現的人會「非常平均」,如果我和孩子在M8等爸爸,玩得很熱很想脫衣服,我不會第一時間就支持她脫光,會先討論很熱但爸爸又還沒來這件事可以怎麼辦,怎麼可以涼快一些,脫光絕對是最後最後上車前一秒的事。同時,我會提醒孩子去觀察環境和時間,五歲的孩子絕對有能力判斷這件事現在是不是非做不可,也可以理解做了這個選擇可能會引起的關注和自然後果,這是我會和孩子明白討論的。不可以閃避的還有我的擔心,我現在有沒有力氣為她而戰,有沒有和正義魔人對話的餘裕。
當我相信同時悍衛我的孩子的身體自主權和選擇權的時候,我也同時信任她的判斷,就算根據我的生命經驗知道她現在是在為我們找麻煩,但如果這個經驗對她來說重要,我也有陪伴她去對話的能力和空間,那就站在她身後陪伴她。
曾經在某次共學,氣溫只有十度,一個四歲的孩子只願意穿夏天的露肩洋裝,她跟著我們一群穿厚外套戴毛帽的媽媽們去廁所 (她的媽媽不在當場),有個路過的路人就出聲了,說要報警說我們這是虐童。我記得當時我直接回應這位看不下去的路人:「穿成這樣是她的堅持,她說不冷啊」
「不冷? 不冷你們幹嘛穿這麼多? 」
「我們覺得冷啊,但她說她不冷,她要穿這件洋裝」
「她是小孩她懂什麼,妳們放任小孩在這麼冷的天穿這麼少,就是虐待!」
「這位先生你很奇怪,你要不要問問當事人她的感覺啊??」
四歲小女孩一直在旁邊聽我們的對話,當我把話鋒轉到這裡的時候,她立刻接話「我不冷喔!我不想穿外套,我可以自己決定。」這位路人還是氣呼呼的邊走邊叫,我要報警!你們虐童!!對於脫光,或是很冷但不穿衣服這件事,我到現在還是無法理解,但那是我自己,對我的孩子們來說,我向來比較重視和他們討論了什麼,分享了我的什麼看法和感覺,他們有什麼看法和感覺,然後我們可以怎麼達到一個共識;或是沒有共識下,他要這樣,我不想要這樣,那該怎麼辦。
這個事件裡,我看到的是那些一直在「要求」的路人,完全沒有尊重的成份,看到新聞訪問的那位親子教養專家說的話,完全不專業也沒有在關心小孩,但同時,我也只聽到孩子的爸媽一直在為孩子說話,但孩子自己的聲音呢?
當然,新聞畫面本來就不可信,所以回到我們社群裡,我比較會想的,是我們就是生活在人和人都靠很近很扭屈的都市中心,平常我們和孩子們談的、說的、做的、想的,一切平等尊重自主和主體性,現階段就是會衝撞社會的許多人、許多事,這些並不合理,但我是相信孩子在隨著父母一次又一次的衝撞之後,是可以漸漸有和社會對話的能力的。
重要的是,我們不要急著先擋在孩子前面幫他們把話說完。
今天林圓頭在尿尿的時候也被路過阿伯威脅說他的小鳥會被吃掉!另一個一樣四歲的孩子走過去,直面這個阿伯說「你亂說!小鳥才不會被吃掉!」林圓頭很苦惱,他以為阿伯說的是他會被吃掉!(幹!為什麼要這樣嚇小孩??)
我是這樣跟他說的:「你覺得那個阿伯說的是真的嗎?」
「不是!」
「合理嗎?」
「不合理!」
「那你覺得他為什麼要這樣說?」
「他不想要我們在那裡尿尿」
「那你覺得在那裡尿尿有不好嗎?」
「可是這樣樹會長大啊!」(他和小伙伴在圓山花博公園的路樹尿尿,拒絕去廁所)
「其實樹不會因為你們尿尿在那裡就長大,但也對它沒有傷害就是了。而且更多來公園散步玩耍的狗狗尿得更多。但那個阿伯可能很不習慣看到有人在他面前尿尿吧」
「那他可以好好說啊,幹嘛說我會被吃掉!我很害怕耶!」
「對啊,下次如果遇到像這樣的人,記得告訴他,你在做什麼,告訴他,不需要這樣嚇小孩,說他真正想說的就好。」
總之,路還很長,但身為這一代的爸媽(尤其是媽媽)真的太辛苦,需要一直在備戰狀態也不是辦法,讓孩子自己有能力對話,清楚自己的選擇是源自於什麼,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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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圓山共學,正好和團員討論了這件事。
如果今天是在圓山,路人反應會這麼大嗎? 相信不太會。就算一樣被干預了,壓力應該也不會那麼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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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相信同時悍衛我的孩子的身體自主權和選擇權的時候,我也同時信任她的判斷,就算根據我的生命經驗知道她現在是在為我們找麻煩,但如果這個經驗對她來說重要,我也有陪伴她去對話的能力和空間,那就站在她身後陪伴她。
曾經在某次共學,氣溫只有十度,一個四歲的孩子只願意穿夏天的露肩洋裝,她跟著我們一群穿厚外套戴毛帽的媽媽們去廁所 (她的媽媽不在當場),有個路過的路人就出聲了,說要報警說我們這是虐童。我記得當時我直接回應這位看不下去的路人:「穿成這樣是她的堅持,她說不冷啊」
「不冷? 不冷你們幹嘛穿這麼多? 」
「我們覺得冷啊,但她說她不冷,她要穿這件洋裝」
「她是小孩她懂什麼,妳們放任小孩在這麼冷的天穿這麼少,就是虐待!」
「這位先生你很奇怪,你要不要問問當事人她的感覺啊??」
四歲小女孩一直在旁邊聽我們的對話,當我把話鋒轉到這裡的時候,她立刻接話「我不冷喔!我不想穿外套,我可以自己決定。」這位路人還是氣呼呼的邊走邊叫,我要報警!你們虐童!!對於脫光,或是很冷但不穿衣服這件事,我到現在還是無法理解,但那是我自己,對我的孩子們來說,我向來比較重視和他們討論了什麼,分享了我的什麼看法和感覺,他們有什麼看法和感覺,然後我們可以怎麼達到一個共識;或是沒有共識下,他要這樣,我不想要這樣,那該怎麼辦。
這個事件裡,我看到的是那些一直在「要求」的路人,完全沒有尊重的成份,看到新聞訪問的那位親子教養專家說的話,完全不專業也沒有在關心小孩,但同時,我也只聽到孩子的爸媽一直在為孩子說話,但孩子自己的聲音呢?
當然,新聞畫面本來就不可信,所以回到我們社群裡,我比較會想的,是我們就是生活在人和人都靠很近很扭屈的都市中心,平常我們和孩子們談的、說的、做的、想的,一切平等尊重自主和主體性,現階段就是會衝撞社會的許多人、許多事,這些並不合理,但我是相信孩子在隨著父母一次又一次的衝撞之後,是可以漸漸有和社會對話的能力的。
重要的是,我們不要急著先擋在孩子前面幫他們把話說完。
今天林圓頭在尿尿的時候也被路過阿伯威脅說他的小鳥會被吃掉!另一個一樣四歲的孩子走過去,直面這個阿伯說「你亂說!小鳥才不會被吃掉!」林圓頭很苦惱,他以為阿伯說的是他會被吃掉!(幹!為什麼要這樣嚇小孩??)
我是這樣跟他說的:「你覺得那個阿伯說的是真的嗎?」
「不是!」
「合理嗎?」
「不合理!」
「那你覺得他為什麼要這樣說?」
「他不想要我們在那裡尿尿」
「那你覺得在那裡尿尿有不好嗎?」
「可是這樣樹會長大啊!」(他和小伙伴在圓山花博公園的路樹尿尿,拒絕去廁所)
「其實樹不會因為你們尿尿在那裡就長大,但也對它沒有傷害就是了。而且更多來公園散步玩耍的狗狗尿得更多。但那個阿伯可能很不習慣看到有人在他面前尿尿吧」
「那他可以好好說啊,幹嘛說我會被吃掉!我很害怕耶!」
「對啊,下次如果遇到像這樣的人,記得告訴他,你在做什麼,告訴他,不需要這樣嚇小孩,說他真正想說的就好。」
總之,路還很長,但身為這一代的爸媽(尤其是媽媽)真的太辛苦,需要一直在備戰狀態也不是辦法,讓孩子自己有能力對話,清楚自己的選擇是源自於什麼,很重要。
【延伸閱讀】
還原「北車女童裸體事件!」【當事人媽媽的回應】
還原「北車女童裸體事件!」【當事人爸爸的回應】
【北車女童裸身】性與兒童自主的兩大難題
【北車女童裸身】反對兒童裸體的理由?!
【北車女童裸身】危險的是...?
【北車女童裸身】小小公民看兒童裸體
【北車女童裸身】澳、中、台三國反應大不同
【北車女童裸身】性與兒童自主的兩大難題
文:張淑惠(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理事長)
圖:小皙媽
*性與兒童自主兩大難題,導致對話困難
五歲小女孩因為一連串因緣,在等待爸爸車子前來的時間裡,於台北車站裸身了幾分鐘,這幾乎是快閃的短暫時間,引來了路人極大的驚恐及包圍介入,是不是要先說,這真是一個溫暖的社會?
路人無論如何不能接受女童母親「她很熱所以脫了衣服」及「她自己可以決定」的說詞,沒錯,連吃飯都不讓孩子自己決定了,裸體觸碰的禁忌這麼大,自然更不是孩子可以決定的,因此女童的父母陷入苦戰,裸體與性的議題,加上「小孩沒有決定能力」這個傳統戰場,根本上,就算雙方談一整晚也不會有結果。
許多國家即使成年女男,也會在公園裸著上身曬太陽,以曬出均勻的膚色,要是這發生在台灣,有可能就要被以妨害風化報警了,我們是否能試著體會,這也可以算做少見多怪?我們看了某些畫面不舒服,這是因為人必然只能在一種社會脈絡下生活,那個脈絡型塑了我們的道德標準及價值判斷,但尤其是道德禮教上的準則,不是絕對的,經常是要與時俱進,記得曾經染頭髮及刺青都是多麼負評吧,如今是時尚的一部分,但在一開始從事這些行為者都是異端份子。
*兒童等於無奇不有,才是育兒真實寫照?
在人來人往的鬧區,而非公園野溪邊,小女孩裸身可能不尋常,但重點正是在這裡,如果一個人真要虐童,會大喇喇的在鬧區上演嗎?每一個不尋常跳脫常規的行為,更值得我們用心去體會,尤其那畢竟是小孩,既然是小孩,原因可能更多元,過去之沒有這些怪異行為,像是孩子冬天還穿著無袖服裝(吊嘎阿事件),孩子在鬧區裸身,原因很簡單,就是孩子的理由都被視為不成理由,他們的感受與決定被忽略否決。
大人熱了不會脫衣服,小孩就要再熱也不脫衣服嗎?令人好奇的是,在場民眾聽了女童媽媽的說法,何以徹底的拒絕接受?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女童媽媽沒有「在他們面前」顯出「我有在管教的樣子」,我們身處在管教形式比實質上管教成效還重要的文化中,實際上愈是嚴厲的在管,保證會愈有用嗎?還是只是有助於父母撇清責任?
*小小的身軀,照出了成人內在最晦暗的一塊?
暫時跳開這個事件,親子共學這幾年親職教育及自主學習教育推動下來,發現大部分人很需要看到父母有在管,而且要照他所期望的方式,若不然親職譴責的大旗就人人可以舉起,太跳tone的像是問孩子的想法、在乎他的感受、暫時接受現狀而等待合適時機再提供教育的做法,不陷入可以或不可以這種二元思考,全都引爆週遭「你沒有在管教」的焦慮,這是造成親子不友善環境的真正原因。
由於被砲火攻擊,女童媽媽急著守護孩子不要被「妳都已經五歲了,小女生要穿衣服,妳看別人都有穿衣服,只有妳沒穿衣服⋯」這種單向教條灌輸、集體從眾暴力脅迫,何況還有把小女生三字屢次標出來的偏頗性別意識,根本來不及說她在我們這種「女人裸體等於性暗示」的文化脈絡下,已經不得不的提醒過孩子穿衣服,且衡量過先生就快開車來了。
尤其在當時的氣氛下,指責已經下了,認定已經有了(裸體不管在任何原因下都該被完完全全禁絕),如果她說她勸過孩子,不就像是背棄了孩子?如果她背棄了孩子,眾人的怒氣將立即平息一半,她的壓力瞬間減輕,但她選擇孩子優先,不做出眾人期待的管教樣,她在孩子面前,讓孩子知道她支持她的決定,承受眾人眼光多麼不易,她選擇跟孩子站在一起。
才不到十分鐘的破口,這件事仍然挑動了台灣人的敏感神經,可見我們心裡的防守有多麼嚴密,小小的身軀,自然不過的美好身軀,這麼一現身,照出了成人內在最晦暗的一塊。到底,你是怕裸體的什麼?多少人曾給過你那些曖昧隱晦的想法?那些想法搭配以多少對幼年的我們威嚇利誘來植入?趁此機會想一下,如果有了更深的體會,這是這位小女孩帶給我們的禮物。
*需要看到「父母有在管教孩子」,而不習慣看到「父母尊重孩子」?
再提一次,這是個非常需要看到「父母有在管教孩子」,而不習慣看到「父母尊重孩子」的社會,如果一個孩子正被打罵,除非情節嚴重,有幾個人會站出來?大家會想,一定是孩子做錯了,這是一種想當然爾,但若一個孩子只是做他自己的樣子,甚至只是不想再吃飯,周圍十個人都可以出聲要他吃,這時候一個鏗鏘有力的聲音,來自孩子的母親,說尊重孩子的決定,卻把大家嚇壞了,孩子怎麼知道自己「要吃多少」?後面四個字可以無限替換成各種詞。
這真是奇怪的集體恐慌症,讓孩子自己決定何以如蛇蠍一樣恐怖呢?
人們怕什麼?孩子不是一張白紙,他有想法有感情,他會思考,隨著情境不同,他會做出不同的決定,父母或成人的勸告與協助不一定立即產生作用,但總會納入參考區(只要孩子沒有因為被強逼而有了為反對而反對的情結),在每一個小的時間點上尊重孩子信任孩子,累積他的信心,支持他自主做選擇,即使走錯路也少有不可挽救的,如此為什麼不可以呢?為什麼這麼恐慌?現在一點點的不合常規,可以說到未來會成為大奸大惡,吸毒賣淫,這不算恐慌症嗎?(先對真的有恐慌症的朋友說聲抱歉)
*想要關心孩子,可以多看看她的模樣和她談談
再回到裸體與性的議題上,裸身的問題,要看是否構成騷擾或猥褻?像裸身曬太陽就不算是,而一個小孩只是因為熱而脫衣,她並沒有搭建臨時舞台要大家去看她,關心的大人在了解緣由之後,為什麼不能允許一個空間給她?如果擔心孩子是否被疏於照顧?可以上前關心,看孩子是否自願?看孩子模樣是否開心自在?這些觀察不出來嗎?即使是善意,也不能以為自己認為的正義才是正義。
善良很好,但要謹慎思索觀念有否跟上時代?尤其要避免複製教條,這要透過嚴格的自我檢視,相信女童的父母也是經過類似的檢視煎熬,才能來面對如何給孩子更開放教育的嚴肅議題,我們必須覺察自己的觀念從何而來,眼前讓我刺眼的事,是不是真的那麼不能?我在意什麼?常常如此自省,換一種詞來說就是學習,就比昨天的我進步了,因為就算最後回到自己原來的主張裡,也比之前多了些包容與可能性,如此,每個人都自己的脈絡與立場,整個社會又給許多突破現狀的人保持空間,社會就多元,進步了。把人逼到一角,幾乎是非要看到孩子套上衣服,這已經逾越關心的界線,連大人都感受到恐懼了,真的不得不說是類似指控女巫而欲除之,雖然這麼說是言重了,但請思考那個孩子被包圍的畫面,我們心裡不會感到沉痛嗎?
*不要一個假安全的社會
這個女孩沒有侵犯任何人,只有觸碰了社會對於裸體及性的禁忌,還有受害人譴責的自我保護反應,關於最後這一點,當大家開始要求穿好衣服及限縮行動自由,看起來安全,實質上,侵犯還是會發生,那些不得不晚回家的人,難道我們不管嗎?這種人人自保,是助長了「是你沒保護自己」的犯罪藉口,最終還是捍衛自己的自由,讓這個聲音變大變多數,才能保護所有人,讓犯罪者知道不能找藉口,就是你不對,不是誰穿了什麼衣服或晚歸,恐懼沒有用,我們應致力創造一個真正安全而不是假安全的社會,至少下一代不能再用有色眼光看裸體,要有正常健康的身體意識及性態度。這麼說好了,山上有許多蛇獸,但我們想在山上安心的生活,想自在的到處欣賞風景,躲在洞裡很安全但不是辦法,機警是需要的,但也需要大家一起走出山洞,去把生活範圍拉大吧。這需要社群合作,退回原地只會讓現狀不改變。
也有人擔心,孩子會因為裸體被盯上,事實上,犯罪是找好下手及有機會的對象,以好下手的弱小而言,所有小孩都算有機會的對象,一時裸體的孩子不會受害機會更大,要點是父母必須近身守護。任何一個孩子的自主,包括最平常的像是爬高挑戰等,都是要付出代價的,就是父母無法輕鬆的坐一旁用嘴指揮,而是要身體力行跟著做最後防線。
但我們有不在孩子身邊的時候,因此,平常就要能接受孩子的拒絕,才更是給孩子的防護機制,超過百分之九十的兒童遭受性騷擾與侵害案件,是來自熟人,孩子沒有區從威權及情感要脅的習慣,才能敢於指控大人,敢於拒絕大人任何不當的身體碰觸,身體感受到冷或熱,吃飽了還是沒有,感受到被騷擾或是被撫慰,這些都需要孩子有信心肯定自己,而不是猶豫著自己想太多。
*兒童人權保障,隨時因時因地傾聽兒童
在這一點上,說「不代表我說了算」的女童父母,有朝一日一定能證明他們用民主態度,正為孩子的自我保護能力打下最重要的基礎。
請不要混淆了,有自由不代表無節制,因為人做出行為時依據的是多元的角度,不會只有單一面向,也許熱對幼兒造成的困擾很大,因為小小孩整天在奔跑遊戲,大了一些,靜態活動也會多起來,取之的是交談互動,找個舒服的地方聊天是自然的,就算運動後,大的孩子也較有能力為自己找到消暑的方式,衣服變得可以容忍。
如此聽下來,在一個小的時間點上讓孩子自己決定,是不是感覺起來比較不那麼可怕了?這也是對孩子的人權保障,因為,我們真的不懂他呀,因此他的事才需要盡可能讓他決定。
最後,如果看待裸體都是健康的,而不會受懲罰、羞辱、傷害,那才是真的善良風俗到來的一天…那個身體其實沒有什麼,既美好又同時只是一個臭皮囊的一天,躲著,是不是只會讓這一天遙遙無期?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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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國家即使成年女男,也會在公園裸著上身曬太陽,以曬出均勻的膚色,要是這發生在台灣,有可能就要被以妨害風化報警了,我們是否能試著體會,這也可以算做少見多怪?我們看了某些畫面不舒服,這是因為人必然只能在一種社會脈絡下生活,那個脈絡型塑了我們的道德標準及價值判斷,但尤其是道德禮教上的準則,不是絕對的,經常是要與時俱進,記得曾經染頭髮及刺青都是多麼負評吧,如今是時尚的一部分,但在一開始從事這些行為者都是異端份子。
*兒童等於無奇不有,才是育兒真實寫照?
在人來人往的鬧區,而非公園野溪邊,小女孩裸身可能不尋常,但重點正是在這裡,如果一個人真要虐童,會大喇喇的在鬧區上演嗎?每一個不尋常跳脫常規的行為,更值得我們用心去體會,尤其那畢竟是小孩,既然是小孩,原因可能更多元,過去之沒有這些怪異行為,像是孩子冬天還穿著無袖服裝(吊嘎阿事件),孩子在鬧區裸身,原因很簡單,就是孩子的理由都被視為不成理由,他們的感受與決定被忽略否決。
大人熱了不會脫衣服,小孩就要再熱也不脫衣服嗎?令人好奇的是,在場民眾聽了女童媽媽的說法,何以徹底的拒絕接受?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女童媽媽沒有「在他們面前」顯出「我有在管教的樣子」,我們身處在管教形式比實質上管教成效還重要的文化中,實際上愈是嚴厲的在管,保證會愈有用嗎?還是只是有助於父母撇清責任?
*小小的身軀,照出了成人內在最晦暗的一塊?
暫時跳開這個事件,親子共學這幾年親職教育及自主學習教育推動下來,發現大部分人很需要看到父母有在管,而且要照他所期望的方式,若不然親職譴責的大旗就人人可以舉起,太跳tone的像是問孩子的想法、在乎他的感受、暫時接受現狀而等待合適時機再提供教育的做法,不陷入可以或不可以這種二元思考,全都引爆週遭「你沒有在管教」的焦慮,這是造成親子不友善環境的真正原因。
由於被砲火攻擊,女童媽媽急著守護孩子不要被「妳都已經五歲了,小女生要穿衣服,妳看別人都有穿衣服,只有妳沒穿衣服⋯」這種單向教條灌輸、集體從眾暴力脅迫,何況還有把小女生三字屢次標出來的偏頗性別意識,根本來不及說她在我們這種「女人裸體等於性暗示」的文化脈絡下,已經不得不的提醒過孩子穿衣服,且衡量過先生就快開車來了。
尤其在當時的氣氛下,指責已經下了,認定已經有了(裸體不管在任何原因下都該被完完全全禁絕),如果她說她勸過孩子,不就像是背棄了孩子?如果她背棄了孩子,眾人的怒氣將立即平息一半,她的壓力瞬間減輕,但她選擇孩子優先,不做出眾人期待的管教樣,她在孩子面前,讓孩子知道她支持她的決定,承受眾人眼光多麼不易,她選擇跟孩子站在一起。
才不到十分鐘的破口,這件事仍然挑動了台灣人的敏感神經,可見我們心裡的防守有多麼嚴密,小小的身軀,自然不過的美好身軀,這麼一現身,照出了成人內在最晦暗的一塊。到底,你是怕裸體的什麼?多少人曾給過你那些曖昧隱晦的想法?那些想法搭配以多少對幼年的我們威嚇利誘來植入?趁此機會想一下,如果有了更深的體會,這是這位小女孩帶給我們的禮物。
*需要看到「父母有在管教孩子」,而不習慣看到「父母尊重孩子」?
再提一次,這是個非常需要看到「父母有在管教孩子」,而不習慣看到「父母尊重孩子」的社會,如果一個孩子正被打罵,除非情節嚴重,有幾個人會站出來?大家會想,一定是孩子做錯了,這是一種想當然爾,但若一個孩子只是做他自己的樣子,甚至只是不想再吃飯,周圍十個人都可以出聲要他吃,這時候一個鏗鏘有力的聲音,來自孩子的母親,說尊重孩子的決定,卻把大家嚇壞了,孩子怎麼知道自己「要吃多少」?後面四個字可以無限替換成各種詞。
這真是奇怪的集體恐慌症,讓孩子自己決定何以如蛇蠍一樣恐怖呢?
人們怕什麼?孩子不是一張白紙,他有想法有感情,他會思考,隨著情境不同,他會做出不同的決定,父母或成人的勸告與協助不一定立即產生作用,但總會納入參考區(只要孩子沒有因為被強逼而有了為反對而反對的情結),在每一個小的時間點上尊重孩子信任孩子,累積他的信心,支持他自主做選擇,即使走錯路也少有不可挽救的,如此為什麼不可以呢?為什麼這麼恐慌?現在一點點的不合常規,可以說到未來會成為大奸大惡,吸毒賣淫,這不算恐慌症嗎?(先對真的有恐慌症的朋友說聲抱歉)
*想要關心孩子,可以多看看她的模樣和她談談
再回到裸體與性的議題上,裸身的問題,要看是否構成騷擾或猥褻?像裸身曬太陽就不算是,而一個小孩只是因為熱而脫衣,她並沒有搭建臨時舞台要大家去看她,關心的大人在了解緣由之後,為什麼不能允許一個空間給她?如果擔心孩子是否被疏於照顧?可以上前關心,看孩子是否自願?看孩子模樣是否開心自在?這些觀察不出來嗎?即使是善意,也不能以為自己認為的正義才是正義。
善良很好,但要謹慎思索觀念有否跟上時代?尤其要避免複製教條,這要透過嚴格的自我檢視,相信女童的父母也是經過類似的檢視煎熬,才能來面對如何給孩子更開放教育的嚴肅議題,我們必須覺察自己的觀念從何而來,眼前讓我刺眼的事,是不是真的那麼不能?我在意什麼?常常如此自省,換一種詞來說就是學習,就比昨天的我進步了,因為就算最後回到自己原來的主張裡,也比之前多了些包容與可能性,如此,每個人都自己的脈絡與立場,整個社會又給許多突破現狀的人保持空間,社會就多元,進步了。把人逼到一角,幾乎是非要看到孩子套上衣服,這已經逾越關心的界線,連大人都感受到恐懼了,真的不得不說是類似指控女巫而欲除之,雖然這麼說是言重了,但請思考那個孩子被包圍的畫面,我們心裡不會感到沉痛嗎?
*不要一個假安全的社會
這個女孩沒有侵犯任何人,只有觸碰了社會對於裸體及性的禁忌,還有受害人譴責的自我保護反應,關於最後這一點,當大家開始要求穿好衣服及限縮行動自由,看起來安全,實質上,侵犯還是會發生,那些不得不晚回家的人,難道我們不管嗎?這種人人自保,是助長了「是你沒保護自己」的犯罪藉口,最終還是捍衛自己的自由,讓這個聲音變大變多數,才能保護所有人,讓犯罪者知道不能找藉口,就是你不對,不是誰穿了什麼衣服或晚歸,恐懼沒有用,我們應致力創造一個真正安全而不是假安全的社會,至少下一代不能再用有色眼光看裸體,要有正常健康的身體意識及性態度。這麼說好了,山上有許多蛇獸,但我們想在山上安心的生活,想自在的到處欣賞風景,躲在洞裡很安全但不是辦法,機警是需要的,但也需要大家一起走出山洞,去把生活範圍拉大吧。這需要社群合作,退回原地只會讓現狀不改變。
也有人擔心,孩子會因為裸體被盯上,事實上,犯罪是找好下手及有機會的對象,以好下手的弱小而言,所有小孩都算有機會的對象,一時裸體的孩子不會受害機會更大,要點是父母必須近身守護。任何一個孩子的自主,包括最平常的像是爬高挑戰等,都是要付出代價的,就是父母無法輕鬆的坐一旁用嘴指揮,而是要身體力行跟著做最後防線。
但我們有不在孩子身邊的時候,因此,平常就要能接受孩子的拒絕,才更是給孩子的防護機制,超過百分之九十的兒童遭受性騷擾與侵害案件,是來自熟人,孩子沒有區從威權及情感要脅的習慣,才能敢於指控大人,敢於拒絕大人任何不當的身體碰觸,身體感受到冷或熱,吃飽了還是沒有,感受到被騷擾或是被撫慰,這些都需要孩子有信心肯定自己,而不是猶豫著自己想太多。
*兒童人權保障,隨時因時因地傾聽兒童
在這一點上,說「不代表我說了算」的女童父母,有朝一日一定能證明他們用民主態度,正為孩子的自我保護能力打下最重要的基礎。
請不要混淆了,有自由不代表無節制,因為人做出行為時依據的是多元的角度,不會只有單一面向,也許熱對幼兒造成的困擾很大,因為小小孩整天在奔跑遊戲,大了一些,靜態活動也會多起來,取之的是交談互動,找個舒服的地方聊天是自然的,就算運動後,大的孩子也較有能力為自己找到消暑的方式,衣服變得可以容忍。
如此聽下來,在一個小的時間點上讓孩子自己決定,是不是感覺起來比較不那麼可怕了?這也是對孩子的人權保障,因為,我們真的不懂他呀,因此他的事才需要盡可能讓他決定。
最後,如果看待裸體都是健康的,而不會受懲罰、羞辱、傷害,那才是真的善良風俗到來的一天…那個身體其實沒有什麼,既美好又同時只是一個臭皮囊的一天,躲著,是不是只會讓這一天遙遙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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