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6日 星期三

假如故事們能織成力量的網

文/圖:劉玉雯(台南共學平日團成員)

 

「然後是故事;然後是故事的真相,然後是故事怎麼被流傳的故事。以及那些,故事裡未曾提及的,而那也是故事的一部份」。(Margaret Atwood, MaddAddam, p.56)

AB玩著牌,新鮮人C示意想加入被拒。

幾次觀察下來,如果說AB可以稱得上一組「小團體」,那麼C即是常被該「團體」拒於門戶之外者。有趣的是,C對於三番兩次遭遇被拒,並沒有表現出任何我預期中可能會有的負面情緒。這次他就是或站或坐在一旁看,算是他自己的自我技術吧。

後來不知怎麼得,C突然被「接納」,手中握著一張牌。但遊戲的過程中,A很顯然並不想讓C可以更進一步,所以遊戲還是握在AB的手中。兩人手上的牌越來越多,唯獨C拎著手上單一張牌,無增無減。

我觀望著孩子進行某種,或許他自己抑未覺察的,甚為細微的權力/角力支配遊戲。這些不似大聲叫囂或打架來得引人注目,而是如所有隱翳於結構中的暴力一般,潛伏在日常互動的枝微末節裡,在那些「只是」之中──「只是」小孩子間的遊戲罷了。

遊戲結束,C扔下牌跑掉,溜至另外一群孩子那邊玩耍。

後來,我試探著問著C,關於玩牌的事情。本人倒是沒什麼特別感受。

「我覺得無聊,就跑去找其他人玩了」。就算找不到有興趣的玩伴,他一個人四處溜搭,似乎也顯得快樂無比,畢竟這個團體對他仍是在保鮮期內。

然而,在ABC幽微的角力過程(允許我暫時用如此高調的形容),我們必須逆著線性的故事軸線,來到或可稱之為故事中游的部份。我原本僅是淡淡地描述著C這種樂天小傻子的性格,無預期地,竟拉開了B的生命時光卷,某一黯淡之角落。關於在孩子團體裡的接受與被斥,因母親分身乏術,只得放任小小的生命體在孤獨的試探與碰撞中,折了翼,負了傷,像一陀揉起皺掉的紙團。在那些日子中,我訝異沒有人足夠敏銳地覺察到,或伸手,去拉開一張安全網,托住在邊緣遊盪的孩子。

負了傷的,再次複製著他所經歷的權力互動經驗──分別與拒斥,或許認為這即是生存的手段。要落入這樣的權力思維其實非常容易,因為日常裡俯拾皆是。

而,若再沿著這卷時光軸逆著讀,A,另一個或也是受了委屈的故事,竟意外跌落出來。在另一個小團體中,進行著有意無意的權力支配,宛如童話故事中的女王與其臣子。縱使同儕團體內無可避免地會形成權力位階,但聽聞這一些失衡的拙劣權力遊戲,心頭仍會糾結。畢竟,拙劣的權力遊戲,易避開不警醒的眼目底下,沉默而暴力地侵蝕著敏感的生命。有孩子敏感到了,於是孤獨地退出來,成為孤雁。

兩個邊緣的生命於是相濡以沫。因此C所初現的因為不被接納而獨自溜達,或許是警訊。

在這些故事之中,我開始思考這個團體的聚集。乍看之下,是為著特定之信念。然而當了近兩年的旁觀者,與後來實際的互動後,我隱約體會到,它似乎不能夠僅是陪伴孩子等等這一類的親子關係。的確,所謂不打不駡不威脅不利誘,是入團的基本條件,是聚集共同理念者的篩選門檻。但,這門檻只是起步,團體不能夠只停留在這裡。對我個人而言,如果多數人只以此為目標,支持團體繼續下去的動力,稍顯薄弱而鬆散,也有因為其封閉與同溫之性質,成為複數育兒論述的霸權與一言堂。

若要使得這樣的團體順利將其理想極大化,團體最終,或許是要學習如何互為肢體,真正的愛人如己,而非客氣/套地交往,將尖銳或衝突或不快河蟹掉。在越過了某一階段後,它的重心不再僅是如何對待自己的孩子,而是必需要朝向所有團體成員間的互動來努力。在難得掙來的時間與空間中,學習彼此相疼,互為肢體。

如果團體要繼續成長,需要有其它門檻之外的、依照各團體不同動力而畫出的「盼望」。這或許牽涉到團體該如何經營與維持,維繫所有成員--大人彼此之間、孩子彼此之間,或是大人與孩子之間--橫向的緊密情感連結、信任感與幫助(互為肢體)。成員在學習互為肢體、重新回歸好好「待人」的過程中,有機會敏銳覺察、討論各樣赤裸的互動事件,並得以從中獲得對「人」(包括團內與團外)的多元啟蒙與認識,將是這個團體最寶貴的運作力量。有了這樣穩固的基石,才有可能成為不孤芳自賞,可能為社會文化注入的草根動力。

啟蒙不在它方,應就在每一次的聚集日常相處之中。啟蒙不來自特定先知或領隊身上,而是人人皆能且必須為之。成員總要有足夠的警醒,否則網子永遠拉不開,接不住可能在多次忽略之後被邊緣化的生命。

我會禁不住地想,假若這是個互為肢體的團契,是不是當時就能夠拉出足夠安全的網,夠敏銳地接住每一個在邊緣徘徊的生命?在那一些退縮、畏懼、抗拒、沉默的個體,都盡量可以不再被團體所不樂見的、隱微的權力流動所傷害,能夠自在地被接納、被引導、被協助,共同建立關係;讓共學的時刻成為可被期盼與可被啟蒙之時刻,而非制式化之應酬與出遊。


2016年11月15日 星期二

沒有「權利」的教育現場

文/盧駿逸(光合教育工作室 黑龍騎士訓練官)



前陣子在臉書上的討論裡,有臉友提到「權利」,我突然間意識到,我已經有一陣子沒有使用這個概念來理解教育現場了。我好像是把「權利」這個概念拆分到「自由」、「利益」、「權力」等等更直觀的概念裡去了。

我覺得「權利」的概念在台灣的日常語言(註一)中,跟「倫常」混淆在一起了,這讓「權利」這個概念變得十分容易令人誤解。其次,由於「權利」這個概念(至少)在教育現場是一個不可操作的概念,而它的宣示性意涵又可以由「自由」這個更為直觀而不易誤解的概念所涵蓋,於是它便不是教育現場的必要概念。

所以這篇文章的目標,是要提出「把『權利』這個日常語言詞彙從教育現場移除」的可能性。

先定義一下這篇文章裡的「權利」跟「倫常」。「權利」是「對人的可能性的積極同意」,「倫常」是「對人的外在行為的操作性規範」。

日常語言中的權利—倫常與權力的混合體

「權利」這個概念預設了正當性,當我們說:「你有好好吃飯的權利」時,也是在肯定並積極承認這樣做是可以的事,反過來說,也是在積極主張「阻止他人好好吃飯」是錯的。同樣地,「倫常」也預設了正當性,當我們說「你這樣好孝順」時,是在肯定並積極承認這樣做是對的事;但「倫常」的本質是在規範人(在社會中)的行為,比起需要積極肯定的那些,「倫常」更在乎那些「不可以」的行為,而比「權利」多了另一個否定的面向。當我們說「你沒有好好吃飯的權利」或「你不能跟爸爸結婚」時,是在否定並積極主張「這樣做是錯的事」,是在積極「阻止他人好好吃飯」、「阻止他人跟爸爸結婚」。

「權利」指出「人做某些事的可能性」是可以的、應該被積極肯定的;而我們的日常語言常用的「權利」,常常是在積極否定人做某些事情的可能性是不可以的、應該被積極否定的。如果上面的推論是正確的,那我們的日常語言在說「權利」的時候,其內涵其實常常是「倫常」。

西化之後各種「道德淪喪」的解放運動將既有的「倫常」概念逐漸淘空,其中空白之處,便成為各個現場「有權力者」自由「補充」的空間;另一方面,「講究倫常」也被貼上落後、過時、不理性的標籤,讓人下意識地恥於使用這個詞彙。但「倫常」這個概念仍然深植於這個文化的集體潛意識之中,對在這個文化中生長的人們非常有吸引力,於是「倫常」這個可說是「死而未僵」的概念,便在「權利」這個概念上「借屍還魂」:「你這樣做違反倫理(不孝不孝不義不敬不兄友弟恭之類的)」便寄生在「你沒有權利這樣做」的說法之中,並且跟「你沒有權力這樣做」混淆成同一件事情。

這也許就是現場的有權者,時常自行判定哪些事情是(相對)無權者有沒有「權利」這樣那樣做的原因。

譬如說,在近年的自學申請案例中,我曾聽說過有審議委員主張「法規沒有規定你可以,那就是你不行」以及「法規雖然規定你可以,但不代表你一定可以」的說法。這背後運作的邏輯,我想應該是「法規沒有規定你可以,那可不可以(有沒有權利)就要由我(上位者)來決定」和「法規雖然規定你可以,但實際上你可不可以(有沒有權利)還是要由我(上位者)來決定」。上位者在這裡所認定的「權利」,其實是「倫常(上尊下卑)(註二)」和「權力」的混合體。

父母有「權利」為孩子安排自己認為較好的人生/教育/性傾向,我想也是同樣的邏輯。

也就是說,「權利」這個概念在我們的日常語言中,超越了它本來「積極肯定人的可能性」的意涵,附加了對人的禁止、控制與規訓,這讓我們在教育現場使用權利這個概念時,容易造成不必要的混淆。

在教育現場,權利不是操作性的概念

「權利」除了在日常語言跟「倫常」、「權力」彼此混淆,使得在教育現場使用這個概念變得容易發生各種誤解之外,我還想進一步主張,即使是「積極肯定人的可能性」這個概念,在教育現場也時常不是可以操作的概念,也就是說,我想主張「權利」在教育現場時常是不可操作的概念。

當我在說「人有免於恐懼的權利」時,這樣的宣示幾乎總是正確的,但在教育現場,行為背後時常有許多複雜的關係和原因有如樹藤相纏般糾結在一起,其因果不能如此簡單地一刀兩斷。譬如說,假使讓小孩處於某種恐懼的環境之中對小孩的發展是有益的,那麼教育者太積極介入讓小孩免於恐懼,在教育層面上,便很有可能是不恰當的行為。

另一個例子是「人有決定自己現在要幹什麼」的權利,但一個父親或母親若頻繁使用這個理由拒絕傾聽孩子的需求或抱怨,我們也不能同意這是一個完全正確的行為。

這兩個例子告訴我們,「權利」之間的彼此抵觸也是隨處可見的,不只是人與人之間的權利會互相抵觸,個人的兩個不同的權利概念也會互相抵觸(例如「免於恐懼」跟「人格發展」)。

由此可見,至少在教育現場,「權利」比較是「宣示性」的概念,而不是(至少不是一個很好的)「操作性」概念。

沒有「權利」的教育現場

基於以上兩個理由,我認為教育現場(至少在操作上)可以不用「權利」這個概念,而我們日常語言中意圖使用「權利」去宣稱的各種意義,則可以用其它概念來取代。「積極肯定人的可能性」的時候,可以用更為直觀的「自由」來表達,至於那些容易令人誤解的、日常語言中的「權利」使用方式,則可以用「選擇」、「權力」和「利益(福祉)」來取代。

當我們說「這是你的權利(積極肯定人的這種可能性)」時,可替換為「這是你的自由」。跟「權利」比起來,「自由」離「權力」和「倫常」的距離很遠,我們或許會誤認為我們有「權利」去決定他人的「權利」,但我們比較不會誤認為我們有「自由」去決定他人的「自由」。

當我們要說「你有權(利)自己決定」時,可以替換為「你可以自己選擇」。跟「權利」比起來,「選擇」較為不具備正當性;我們其實不能討厭其他人所有的「權利」,但我們可以討厭別人的選擇。這讓教育現場的教育者更能清楚表達自己對一個行為的喜好,而不會讓自己的主觀評價與該行為的正當性混淆。白話點說,就是「我討厭你的選擇(或你做的事),但不表示你的選擇是錯的。」

當我們要說「你沒有權利這樣做/我有權利這樣做」時,可以替換為「你沒有權力這樣做/我有權力這樣做」。在大多數的日常語言之中,上對下的壓迫才是這句話本來的實質內涵。

當我們要說「這麼做是為了我(你)的權利」時,可以替換為「這麼做是為了我(你)的利益(福祉)」。跟選擇一樣,利益與福祉也沒有預設正當性內涵,這表示我們有機會承認我們為了自己或孩子的利益/福祉所做的付出和努力,有可能是沒有正當性的。同時,這個說法也能清楚明白地理解「利益彼此衝突」的情況,而不會三天兩頭就落入「權利彼此衝突」的道德兩難困境之中。

若是自由與自由的衝突怎麼辦?

有人可能發現了,即使我們按照我上面的建議,把「權利」的概念拆分取代,但當「自由」與「自由」發生衝突時,我們仍舊會落入「兩種自由(積極肯定人的可能性)之間」的衝突,對某些人來說,這其實回到了原點(抱歉浪費你的時間  XD)。

但你應當也會發現,當我們移除了「選擇」、「權力」、「利益(福祉)」等等日常語言裡對「權利」概念的混淆之後,真正需要你煩惱的這種問題,其實已經不多了。

日常生活中可沒有那麼多「人毫無理由被綁在鐵軌上,而你剛好站在轉轍器旁」的詭異事件。

註一:這裡的「日常語言」,指的是「相對於學術、政治、法律等等非日常的專業語言之外的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語言文化。

註二:這裡的「上尊下卑」時常隱藏在許多似是而非的迷霧之中,例如關係、專業、善意、職權等等。這些東西在倫常概念裡時常有效,但在權利概念裡則毫無意義。「對人的可能性的積極同意」,並不會因為他人的專業或善意而改變。


2016年11月13日 星期日

等待孩子

文/小巫(台北共學平日一團領隊)

             (二二八紀念公園的兒童遊戲區,經過修繕後的溜滑梯。圖片提供/popo)

我們在二二八紀念公園共學,恰巧遇到一個幼兒園的戶外教學。第一次的接觸是在溜滑梯的週邊。二二八公園的溜滑梯剛剛經過修繕,地面改成沙質地面,溜滑梯一面是樓梯,樓梯面的二邊是一階一階的樓梯,中間設計成可以攀爬的格狀繩索;另一面有三個滑道,二個較大一個較小。所以溜滑梯的設計就是一邊是樓梯功用,一邊是滑面功用。

幼兒園有三個老師帶隊,剛到遊戲區的時候,老師下達命令把東西放在樹下木板的圓形椅子上,然後排隊帶往廁所;接著,一位老師很快上到溜滑梯上,開始指揮、管制、並教導孩子們怎麼玩、注意甚麼事情、遊戲規則等等。而大致的情況像是:XXX下面有人的時候不可以溜下去,要等他離開後才能溜下去;XXX溜下去後要去走樓梯上來,不可以直接從滑面上來;最覺得離譜的是,竟然可以在溜滑梯上做管制的動作~換你、等一下、換你、換你。

第二次的接觸是在遊戲區的另一邊,最顯眼的是一組不銹鋼架,由長、寬、高各大約是60公分長的不銹鋼管拼組起來的一組五層的架子,這組架子是四歲以上的孩子都會去爬的。

老師帶隊到單槓的旁邊,讓孩子席地而坐,開始喝水。喝玩水之後,孩子開始玩遊戲區的設施。一個老師很快的跟著孩子爬到不銹鋼架上,看似溫馨且平易近人的畫面閃過之後,馬上傳來老師諄諄教誨的聲音:「再上去啊、再上去啊!」的催促聲;以及下一刻一個孩子因為上不去、下不來而卡在架子上開始大哭。

這讓我想起三十多年前,發生在我以及我的週遭的事情,老師的催促、要求、威脅等等話語,一幕幕的發生在眼前。(是「發生」而不是「浮現」喔!

三十年來,社會難道沒有一絲絲的改變嗎?當然不是。

三十年來,難道人都沒有改變嗎?當然不是。

三十年來,難道教育方式都不需要改變嗎?當然不是。

可是,映入眼簾的卻跟30年前的教育方式、甚至師生的互動一模一樣。

隨著幼兒園師生的離開,一轉頭,發現我們的孩子,三歲多,自己爬在不銹鋼架的第一層,雖然只能爬到第一層,卻可以依著自己的步調以及頻率慢慢的探索、嘗試,一轉眼已經爬到另一面了,而孩子的臉上綻放出的笑容以及詢問我有沒有看到她剛剛自己爬過去了的滿意的樣子,就是一整個自信充足的孩子。

很多時候,孩子不是不行、做不到,而是需要時間等待。

等待甚麼?

等待自己的心情平穩、等待自己評估過後沒有問題、等待自己不害怕了、等待自己告訴自己可以了、願意了,之後,一切就會是那麼的順其自然、自然而然的發生了。

真的,我們只需要,等待。


2016年11月11日 星期五

完美主義

文/圖:陳淑真(台北共學平日六團成員)



看著小個頭的女兒迅捷地爬上三層樓高的遊樂設施,我和孩子的爹在底下感動的哽咽,孩子她真的成長了好多呀! 
 
這一個月以來,一歲七個月的女兒肢體發展如火箭般的噴進,每一次的挑戰之後都能看到她發光的小臉向著我們笑,這是她神氣的時刻,她感受到了自己的能力在延展,而大概也是從這個時候開始,我們發現她的情緒也「長大」了不少。 
 
女兒最近只要稍微不如意就瞬間變臉,有時候會用喉音哭叫,有時則是將手邊能碰到的東西一股腦的揮落地,邊搖頭、邊揮手,還氣急敗壞的跺腳,然後朝著抬眼望去的方向凌亂的往前衝,直到前方盡頭稍微阻擋了她的狂躁。 
 
上週的某個早餐時刻,吐司上的花生醬沾到女兒的衣服,她想擦去污痕卻掉了手中的吐司,孩子的爹幫著撿起卻遭故意揮落地,接著是哭鬧的栓銷被瞬間扯開,當我循著高分貝喊叫聲走到廚房時,看到的是女兒趴在椅子上抽氣痛哭,邊哭邊伸手要媽媽抱。在安撫之後,我把女兒放在身邊的椅子上吃綠豆湯,當我的眼角餘光瞥到一顆綠豆掉出碗外的同時,女兒甩掉手中的湯匙,急亂的搖頭、晃手,再次痛哭。  
 
我抱著女兒,等她哭的差不多的時候開口:「妳是因為綠豆掉出來,所以很生氣嗎?」女兒點頭。

「綠豆掉出來怎麼辦呢?我們把它撿起來就好啦!」女兒再點頭。

「下次東西掉了,需要幫忙的話跟我們說,我們可以一起撿起來,好嗎?」女兒繼續點頭。

以往在此時,事件大概就收場了。這天我靜靜的想,類似情況出現那麼多次,到底為什麼還是不斷地發生? 
 
我想起曾在《你的一歲孩子》裡讀到的,一歲半到一歲九個月,是孩子人生中的第一個不穩定期,因為孩子的語言能力還沒追上肢體發展及思考力,以及還不懂得控制自己的情緒,所以常會有看似崩潰、尖聲哭喊的情形。 
 
我心裡複誦著剛和女兒說過的話,突然覺得自己很荒謬。

過去我們也練習過了好幾次,女兒當然知道東西掉了撿起來就好啦,可是她還是著急的大哭!循著處理的「公式」,我看到事件的表象,也確實與她核對了當下的心情,可是這情緒之河的源頭呢? 
 
會不會這正是她人生中第一次明顯感到無力的時刻?而我們正一起經歷著力不從心的挫折?
 
昨天中午在外用餐時,又見一波風暴,女兒在喝果汁的時候嗆到了,停不大下來的咳了一陣子之後,放聲痛哭,站在長椅上,把桌上的東西全撥到地板,然後邊哭邊往椅子的另一端跑去直到貼在牆上,她哭的好傷心,可是我們沒有立即反應,只是靜靜的看,我感覺她似乎對自己很生氣,但當下我卻不知道怎麼陪伴比較好。
 
到了晚餐時間,女兒撒嬌地要求坐在爸爸的腿上,我在桌子的另一側,看著我的女兒因為掉了幾顆飯粒在桌子而不斷催促爸爸擦掉,我跟孩子的爹說:「她真的有潔癖耶,奇怪了我們兩個也沒那麼愛乾淨,她怎麼這麼見不得髒!」

其實我們常這麼說,只是今天我坐在桌子的另一端,那是不用忙著善後的距離,腦中閃現「完美主義」這個詞,我突然意識到,這些看似不相關的事件都說的通了。  
 
因為完美主義,她對於自己的能力有相當的期許。比如說,綠豆應該被放進嘴裡或是待在碗裡的,為什麼會掉出來?為什麼喝果汁的時候會嗆到又為什麼自己克制不住咳?

因為完美主義,她見不得用餐空間的些微凌亂。也或者,完美主義牽連的是「無法掌控」的感覺,現實未能如人意,因此使人沮喪。
 
在這種認知、能力,與實際行動的差距裡,要怎麼平衡?平衡的基準是什麼?而完美的定義是什麼?完美以外只能是現實和侷限嗎? 
  
女兒最近的狀態,讓我想到我自己偶爾的偏執。例如,我喜愛購買二手書,但我不能接受新書有折痕或咖啡漬,那會讓我忿恨一下午。我還想到了自己在母親這個角色裡的矛盾與混亂,我總是希望親力親為、務求供給上的「高品質」,我曾經因為不得不給孩子外食而深深自責;也曾為了孩子生病而在心裡責罰自己;而直到現在,我還是偶會浮現極度的愧疚感,擔心自己的不夠好會誤了孩子的下半輩子。
   
我沒問過自己為什麼,大部份的時候我也被自我貶低的感覺給纏繞,原來,我跟孩子一樣,從未學習過理想與現實之間可以有彈性,而我之所以不知如何陪伴,是因為我從未曾好好的料理過自己這樣的心情。

當我理解我與女兒間的共同性,我對孩子的情緒也釋懷不少。    
   

看著孩子的成長,像是看著自己的倒影,曾被壓抑的,以為習慣的,總會在某天以不同的型態給洩露了出來。這一次,我希望讓孩子引領著我,學習真實情緒的表達,我們要好好面對這些挫折的時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