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6日 星期三

撤銷亞泥,還我土地

圖、文:Polian Ong (台北共學團資深成員)



土地是血,山林是家。然而歷經日本與中華民國的統治,Truku(太魯閣族)逐漸喪失他們的土地,離開他們的家。1973年起,亞泥與政府合手塗銷了Truku的土地耕作權,拋棄了Truku的土地所有權,40年間亞泥礦權一再展延,今年(2017) 3月民進黨政府火速通過亞泥礦權第三度展延,Truku回家的路難道還要再等20年嗎?

兩度中風的花蓮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會長田春綢田姐,以及一路陪伴Truku奮戰的環保聯盟花蓮分會會長鍾寶珠,出現在6/24晚上的《我們為土地而戰》紀錄片放映座談上,同時也參加了6/25的「看見亞泥‧搶救太魯閣大遊行」。持久的還我土地運動,耗費族人精力,但饒勇善戰的Truku仍與亞泥及政府纏鬥至今!若亞泥無法第三次展延,2017/11/22亞泥礦權到期將是Truku奪回土地的曙光。

回顧亞泥案歷程,就是血淋淋的統治支配與土地掠奪!

1998年前省原民會竟然向47位地主提出民事訴訟,所幸2000年花蓮地方法院判決原告敗訴,等於確認了原住民的耕作權。2001/3/12,Truku族人返回土地耕種,僅管遭受亞泥層層阻饒,但是Truku族人還是衝進去種下了芋頭和樹苗。然而秀林鄉公所與花蓮縣政府卻互踢皮球,不願受理Truku原住民保留地的所有權移轉登記,Truku向原民會提起訴願,2012年訴願勝訴,並確立了花蓮縣政府是原處分機關,訴願人有權移轉登記為所有權人。2014年底,兩位第一代地主終於拿回了土地所有權狀!可是現實上,亞泥當然持續依舊佔地使用。

《礦業法》賦予業主在提出礦權申請階段,無須告知私有地主,地主得到第二階段的用地核定才會知道自己的土地要被開採,即便地主不同意土地供業者使用,業者仍然可以依法提撥補償金給政府、法院備查,然後直接開礦。同時《礦業法》也讓業主可以不斷展延。這完全是中華民國政府侵吞台灣的縮小版。

礦業局被礦業協進會把持,就像原能會被核工所與台電架空,產官學和在一起球員兼裁判。

紀錄片中第二代地主田明正說,秀林鄉中富世是一片藍天下的民進黨票倉,但是民進黨政府的作為卻令人失望不能信任,如今民進黨政府又再度將Truku的土地賣給了亞泥。

政府與財團操弄律法,憑恃黨國特權無法無天,中央政府護航,地方政府擺爛,財團獨霸,原民會......呃,不說也罷。一個《礦業法》,凌駕其餘之上,蹂躪國土,殘害人民。因此,6/25的遊行將矛頭指向《礦業法》的改革,全台189個礦場,其開發需要被檢視被監督。

這也是為什麼原住民為了捍衛傳統領域劃設辦法在凱道上待了第123天的原因,沒有人是局外人。
(被小英政府數度強制驅離,目前在捷運台大醫院站1號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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