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Tan Tekhoa
日前桃園及台北政府單位以不符安全標準為由,陸續拆除公園裡的磨石仔溜滑梯,引發親子團體的陳情、抗議,目前台北市政府已承諾尚存的磨石仔溜滑梯暫緩拆除,並經慎重考慮公園設計的罐頭化趨勢,給孩子更寬廣的活動空間與遊具。
這個爭取兒童遊戲權的事件,表層之下,有著急需這個日趨「文明化」的社會深刻反思的面向。
首先,台灣各公園兒童遊戲區,以前常見的盪鞦韆、蹺翹版、攀爬架、盤爬繩等,逐漸地被組合化、模組化的塑膠遊具所取代,提供大人使用的「健身器材」也幾乎複製似地在各公園綠地出現。在管理方便、消耗預算和商業化的這些思路下,我們的公共休閒空間正在「單一化」、「呆滯化」,這影響的不只是休閒品質,更會使公眾,特別是兒童,思考與行為不覺地被「規格化」。
同時,在安全的理由下,各處公園兒童遊戲場的地面幾乎都由橡膠地墊取代了沙土、草地,加上公園裡,各種遊具有規範性的動線與玩法、草地不能踩、樹不能爬、花草不能碰、泥土不能蛙、落葉不能玩,甚至公園裡大聲嬉鬧會被白眼,盡情奔跑會被勸阻……。這阻絕了人與相對自然的環境的互動,但「安全無虞」的設施設計與人為限制下,人也失去了在環境中的風險累積自身安全以及對自身行為選擇的評估、判斷與自我責任的機會。
在公共空間裡,在「沒有生命危險」以及「不影響其他使用者」(或是加上自行善後處理)的前提下,為什麼要有諸多的限制與規範,而不能依照自己的需求來使用?政府單位為了避免麻煩和管理方便,訂定的限制愈來愈多,社會大眾也不自覺地拿這些規定來看待、阻止其他使用者(但自己卻免除其外),號稱邁向「公民社會」的同時,其實是再反其向而行。
而這些自認「文明」的認知確存在著太多矛盾,譬如以「尊重生命」的理由,勸阻公園裡追鴿子、爬草、摘花的孩子,那非公園就能拔草、摘花就不會是「不尊重生命」?以釣魚為樂趣,釣到魚後又放回水裡,這算不算尊重生命?四處獵捕流蕩貓狗,算不算尊重生命?而連每個孩子是獨立存在的生命都不被大人尊重了,又如何讓孩子學習到對生命真正的尊重?
而更重要的是:公園或公共空間到底是誰的?是政府單位的?是「社會觀感」的?或是人民大眾共有的財產?既然是大眾的,那麼任何公共空間的規劃、設計、變更或廢除,是政府單位在預算消耗下的例行公文書工作?或者應徵詢「主人」(各使用者)的意見?公共空間如果是每個人的,那麼公園的使用,是應由政府以「自治條例」規定?由「社會觀感」決定?或者使用者才是主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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