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2日 星期四

【與孩子一起走過捷運殺人事件!】



文:陳姝樺

今晚離開餐桌後,聽到老姐與家人在討論今日捷運殺人事件。
這段討論就停在:『新聞說,他從小就想要做一個驚天動地的事ㄟ~結果是殺人。』當時女兒也在旁。


心想,好吧~看來晚上要和女兒小聊一下~
晚上,兩個女兒反應不同。
老大(小三)說:媽,你不要說,我會害怕。
妹妹(小一)表示想知道這件事情。
我和
簡述這個事件,(姐姐也在旁靜靜地聽著~)
我問她有什麼想法。
 

起初,她覺得很生氣,怎麼可以亂殺人。
但是接下來,她開始問一連串的問題:
怎麼了?
為什麼想要殺人?
是不是有什麼很生氣的事情,但不知道要怎麼說?

我說:我也不知道。但是我真的也很好奇,為什麼他所謂驚天動地的事情是殺人,而不是想要空中跳傘或是在街上跳舞之類,他都沒有想到生命還有什麼更有趣的事嗎?
(接著我們隨意討論了一下彼此覺得很驚天動地的事~女兒說跑步~(這是他把驚天動地的事解讀成發洩嗎?)


我和她提到在網路上,很多看見這件事也很生氣的人,認為應該要判他死刑。

女兒回了一句至理名言:那不就和他做的事一樣嗎?


女兒提到,那他現在被關起來,他很可能會被其他做不好的事的人打ㄟ。 (她說,老師說,如果被關在監獄裡,會被其他也是做不好的事的人打@@~)


看來,女兒雖不認同他的作法,但想要理解這個生命,也好奇他可能的處境。


而重點是,我們可以和他有不一樣的選擇。


我自己當看見這個新聞時,其實有些悲傷,是什麼,會讓一個人選擇傷害別人,沒有想要活的意願,而是想要趨近死亡?

這個生命是經歷過哪些成長與學習,而作出這樣的選擇?

是什麼,會讓他在砍殺的當下,不再感受到他人的疼痛,對生命是冷漠?


不管他是因為性格裡舐血或是因為成長過程裡某些經歷的選擇,但若看見這個新聞的當下,人人只想喊殺與踏伐他,若無法想要去理解這個生命並尊重他仍有其身為人基本的權利,我想,那我們同樣是對生命無感。

想起佛洛姆的作品“人的心”,之中對各種暴力的淺意識的動機有很多討論。這本書緣起,是在當時社會剛經歷過世界大戰,猶太人的大屠殺。而後續,人與人之間 的善意,因戰爭而對核子戰爭之後果的知識,與企圖避免它所做的努力,相較於這些產生的危險,相較卻是薄弱的。世界各國仍是競相進行核武競賽與冷戰,而在日 益機械化的工業社會之下,人被變造成一個物體,結果是被焦慮與對生命的冷漠所充滿。在當時的社會,青少年頹怠,甘迺迪總統被謀殺,要如何邁向改變,他認為 是要先對人性有所瞭解與解釋。再回頭看,發現即使是不同的世代,但卻有相似的社會樣貌,青少年霸凌議題,核能發展與環境永續的議題,經濟發展與土地正義, 與人生存的價值與選擇,這些持續在台灣近期社會持續衝突與對話當中。

在這本書裡,佛洛姆提到生命裡同時都有對生命與死亡的渴望,而人所屬的環境裡,是促發了對生命愛的發展多一些,或是更趨近對死亡的愛?要在孩子內在發展多 一些對生命的愛,重要的條件是他要同愛生命的人一起生活,而對生命的愛,不一定要透過語言或說教,而是透過表情,聲音語氣,生活態度就可以傳達出去。身教 甚於言教。而幼兒時期與他人溫暖而深愛的接觸,自由,和免於被威脅,關於有助於內在和諧與力量的原則的教育,從事真正有趣的創造性生活都助長了對生命的愛 的發展。而反之,被控制,個人尊嚴受威脅,生存在恐懼,懼怕,生活僵硬規劃和無趣,需求的匱乏,機械性的生活之中,都抑制了對生命的愛,也就容易促發對死 亡的趨近。

而佛洛姆認為,在俱有安全,公正,自由的條件的社會裡,對生命之愛最能發展起來。


安全,意指人得以過人性尊嚴的生活的基本物質條件不受威脅。


而公正,意指沒有一個人可以作為其他人的目的,也就是某一社會階層剝削另一個社會階層,或是將某種條件加諸于他們身上,不讓他們過充裕而有人性尊嚴的生活,這即是不公正。


自由,意指每個人都去做社會上主動而負責的一員。


想想,要讓台灣的社會情境,可以成為這樣,我們要做的還有很多。而我們與我們的孩子要生長在這裡,因此要讓台灣可以擁有這樣的社會條件,是一定要努力的方向~

我想,這個人在生命的過往環境,若是有機會多體驗與發展對生命的愛與尊重,或許,他會選擇往生命多靠近一些,而非走向死亡~

以上的思索,是我堅持在陪伴孩子的這條路,不打不罵不威脅與不恐嚇的背後信念。在這信念延伸出去,同樣,我是支持廢除死刑。

回歸到自己的生命,我們同樣是自己所處環境的促發人,我們是讓社會,環境與家庭,孩子,對生命的愛多一些?還是抑制了對生命的愛?

在這樣台灣需要很多祝福的深夜裡,
有點難眠,
持續思索,
也持續給出祝福~

3 則留言:

  1. 【國家死刑犯不能廢】殺人償命,無關人權;而是對犯殺人罪之人大慈大悲。對殺人犯來說,接受國家法律制裁,把他判處死刑槍決是在於救度讓他的第八阿賴耶識深深烙印留下種子記憶,來生他再轉到人道上來就不會再犯同樣的錯誤,提升他生命的層級,這才是對犯罪人的慈悲,如果殺人犯死刑廢掉那是濫慈悲,那才是對犯罪之人的殘忍,那不是真正的慈悲,他的靈魂阿賴耶識永遠無法進化提升,所以死刑無關人權,千古以來殺人償命,眾生平等,人命平等,一命抵一命,更何況一人殺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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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佛法的觀念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嗎?

    我並不做如是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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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雖然...雖然,我也不贊成廢除死刑,但是還是要替佛家讚聲一下.....

    佛法並非以『一命抵一命』的,2700年前當釋迦摩尼佛弘法時,他隨緣說法,遇農夫勸說:要種福田!! 遇屠夫勸說: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其真意是指只要人能改錯向善,人人都可成佛,都可見性!! 屠夫每日宰殺豬羊牛隻無數,滿手鮮血,那些也都是生命,可是只要他願放下屠刀,願意向善修行,內心本具足的靈性與智慧,必可提升,終日必可成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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