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1日 星期一

【沒有局外人】共學日之沒有人是局外人

文、圖 :Ông Pó-liân(台北平日四團成員)


2017.09.05

我們現在生活的處境無疑是以前政策造成的結果,比如公園自治條例中的各項禁止,比如學校課綱。

原住民族土地劃設辦法是基於原基法第21條的授權依據:「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

原基法中明訂:「原住民族土地:係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及既有原住民保留地。」2005年調查公佈傳統領域為180萬公頃,包括公私有地。傳統領域包括原住民保留地、舊部落土地、祖靈聖地、祭儀土地、墾耕地、狩獵區。

今年2月公告的劃設辦法排除私有地,只剩80萬公頃,而這些被排除在外的私有地,很多是財團開發預定地(如東海岸多項開發案)或既定地(如亞泥)。這次的公告有張景森的手伸進去,張景森是誰?Google一下就知道他從阿扁時代就有多少爭議,他代表財團利益,亞泥礦場展延就是張景森主導的,這次新內閣賴清德也將重用張景森。民進黨其實是國民黨的孿生兄弟,個人口袋、財團利益、經濟發展大於一切,不用期待民進黨執政就會比較有正義。台面下藍綠把酒言歡,民間卻因藍綠撕裂,真的很諷刺。

關於劃設辦法會不會影響到鄰近族群或村落的所有權和活動範圍?這Mayaw有回答了,傳統領域不同於所有權,不會有影響。

傳統領域怎麼劃設?其實有些部落很早以前就有做過傳統領域調查,主要透過口傳歷史、訪問耆老、尋根踏查、繪製地圖。由於歷經殖民統治的強迫遷村,有些部落的傳統領域會有所重疊或衝突,像Panai說他們部落目前的居地其實是Nabu他們布農族的傳統領域,這需要部落協調。

關於族群生活空間,不是閩南把客家擠到丘陵,客家再把原住民趕到山上。這和清國的封山海禁有關,客家人晚了50年才被開放可渡台。

關於族群分類,這是日本學者的分類,但其實原住民彼此是以部落、社群區分你我,也就是Mayaw說的,對原住民來說會想要愈分愈細的原因。

關於選制的山地原住民和平地原住民保障名額,這是政治角力的結果,其實很荒謬。

我們先跳個場景到日本,像京都或其他登錄的傳統聚落,房子如果要修繕或有何變動都要符合聚落公約,要取得住民同意,為的是維護歷史文化景觀,背後有著更深沉的文化意涵。
大家都喜歡跑花東,有著無敵山海美景和緩慢步調,但其實東海岸有一整排多項開發案在進行中。慢慢的,你的私房海景被飯店佔據了。慢慢的,沙灘要買門票才能進去。只因為在私人土地上開發不用取得部落的諮商同意權,有錢好辦事。

淡水的開發大家都有感,每棟大樓都要競逐海景第一排,海景第一排塞滿了,換競逐山景。舊日式建築、公有地、閒置土地被拿來BOT,稻田樹林變成新市鎮,老街都是外地人的店鋪,地景改變了,天際線被遮蔽了,街道被車陣塞滿了,當初吸引眾多觀光客的自然美景逐漸消失,淡水愈來愈熱愈擁擠。政府辦的那幾場公聽會就像深怕淡水人知道似的,不是晚發佈就是一大堆黑衣人護航,有些聲音政府官員永遠聽不到。如果今天淡水是平埔族Basai、Hobe等等的傳統領域,應該會不一樣吧?

「在土地觀念上,漢人及原住民想法很不同,漢人把土地作為商品、作為財產,原住民族則認為:『不是人擁有土地,是土地擁有人。』」

當我們擔憂著劃設辦法下一步會不會影響到所有權時,原住民還沒指責我們的土地其實是祖先輩從原住民那裡搶走的呢。在那個「有唐山公無唐山媽」的年代,漢人羅漢腳來台後用搶用騙的得到土地和老婆,「pàng-sái hō jiah (放屎號跡)」就是說這個。我們都是既得利益者。

現在大家在追求慢活、慢食、慢遊,稱羨印地安人的智慧,帶孩子看了那麼多繪本,想要他們懂得分享、互助、善待土地與山林,而這些不就是原住民的生活方式嗎?我想起Panai寫說那場Patausi擀麵隊被罵為什麼要辦活動讓人白吃白喝,她說:「分食,在我們的文化裡是很平常的事,這是日常,這是好好對待人應該要有的方式,以我們有的拿出來...... 而其實,這之間所來往的不只是食物,有人跟人的互相接納,有人跟人的互助,而有些仍堅持疏離的,也不知何時可以真正鬆動,鬆動成願意親近自由的靈魂......」

捷克的Havel(哈維爾)曾說過:「對於這一代,我們必須還給他們自信、信任和真理;但首先我們必須在自己的心中找到這些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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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9-Tân Tek-hôa-【沒有局外人】回家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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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9日 星期六

【沒有局外人】回家很難嗎?

文、圖:Tân Tek-hôa(台北平日四團領隊)


在228公園捷運台大醫院站一號出口旁,Mayaw Biho輕輕地笑說,他們在內本鹿(Laipunuk)山林裡生活了一個多月,本來只是為了深山林區的破壞,要下山到台北林務局抗議的,不料原民會正好通過了「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

9月4日,拜一,我們團這一天安排在228公園共學,這次會合地點特意選擇在捷運台大醫院站一號出口,而不是如以往的音樂台或兒童遊戲區。

這天是Panai Kusui、Nabu Husungan Istanda和Mayaw Biho「劃出回家的路」第194天。2月23日他們上凱達格蘭大道,提出兩點要求:(1)原民會主委下台、(2)退回〈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他們紮營長期抗爭,一直沒有得到政府正面的回應,6月2日在暴雨中,他們被驅離,紮營設備通通被拆除,他們轉移至228公園這一角持續堅持著他們的訴求。
午後悶熱,稍有微風吹來。我們圍著圈圈,聽著Mayaw娓娓道來「傳統領域」的問題,同時也不時提及原住民各族從日本時代以來被統治不斷地強制遷村、亞泥爭議、紅頭嶼核廢場、都市原住民部落被驅趕的問題等等。

環境、林野、公平正義……這些抽象名詞的背後,是這塊土地上人真真實實的存在啊!

團員們有著疑慮:如果將過去原住民傳統領域都劃歸回去,已經世代居住在那些土地上的其他族群怎麼辦?Mayaw表情誠摯、徐徐地地表示,原住民傳統領域有過去的部落或獵場等,這些土地在日本時代大部份變成國有地,國民黨政府來了之後又承接了日本的統治基礎,這個漫長的歷史過程,很多高山上的部落因為不好管理和預防反抗的理由,不斷地被遷村。
如今,他們只是強調要化分原住民傳統領域,首先應該先將劃設權交還給原本使用那些土地的各部落,而不是用行政命令來統一規定,先承認那些土地本來就是各族部落的土地,先承認了這一點,接著才有談如何解決的機會,不能迴避數百年來因為各種原因造成的既定事實。假如某某人家被侵佔了數十年,難道可以用已成既定事實來否定土地本來的擁有者嗎?先要承認了這個問題,才能繼續談怎麼來面對、溝通、解決這些問題。

觀察到團員們的疑惑,Mayaw也接著特別強調說說,不是Hō-ló人把客家人趕到山邊,客家人再把原住民趕到山上。住得愈山上的是愈早來的族群,不是被後來的移民趕到山上去的,熱帶地方山下蚊蟲、水害、疾病多,海拔高一點的地方其實更適合居住的。

團員們問,長期露宿街頭生活上充滿著不便與不適,快200天了,你們不會想回家嗎?Mayaw頓了一下,接著說當然想啊,但想回家是個人的事,但劃設傳統領域這件事關係著歷史的課題,關係著整個原住民各族的生存與尊嚴,更關係著全部島嶼的是非,這比個人的辛苦更為重要。


抗爭什麼時候才能結束?沒有退場機制嗎?
Mayaw堅定地說,從抗爭第一天開始,他們就清清楚楚地寫在這裡:

(1)原民會主委下台,
(2)退回傳統領域劃設辦法,

只要這項要求實現了,他們就回家。


將近200天的街頭露宿,當然充滿疲累,但這將近200天的日子,也不斷有來自各方的朋友來這裡和他們交流,政府不答應我們的訴求,我們就會繼續在這裡,就會接觸到更多不同的朋友,會有更多人(特別是更多年輕人)聽到我們的主張,會有更多人了解到歷史上一直持續到現在的種種錯亂的事,那未來的台灣就有改變的機會,所以我們一步也不能退讓!最後,Mayaw誠摯地這樣對我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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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局外人】希望給孩子留下來的是力量

文、圖:Joy Faith(台北平日四團成員)








9月4號的共學日,我們團帶孩子去228公園,也一起陪伴巴奈他們——原住民劃出回家的路。

為了這個訴求他們離開家鄉,在都市夜宿至今超過190天,幾個人臉上不時浮出疲憊和倦容,幾次去看著他們,總是看到他們時而無奈的眼神,我的心裡也會感到難受,到底這個世界對人和生命的想像會有多麼大的差距呢?追求對生命和土地的基本尊重竟成了如此卑微又遙不可及的期盼。

我問馬躍:「這麼久了都不能回家,不會很累嗎?」

他說:「我們在山上的時候光煮飯就要兩個小時呢,而且很冷。妳看,其實在都市有爐子快多了啊……哈哈哈,還有,有妳們和這些小朋友來,夠了,我們只要每天能有50人來就夠了,每天都有更多一些人了解就能有改變。我帶著守護原住民土地的理想在這裡,我的人生還要什麼呢?」

下午的天氣悶熱,一點風也沒有,我必須用手揮著扇子才能清醒,馬躍的話讓我停止手的動作,頓時好像置身在大片廣大無人的林地上。

我想著,身為一個人,我的確無法快速地改變許多的不滿,伸張種種的不公和不義,但我肯定能帶著孩子在生活裡覺察和行動,不放棄個人微薄的力量,點點滴滴,終能匯聚,希望給孩子留下來的是力量,而不是閃躲。

也謝謝總是堅持的這一群或那一群人。

捷運台大醫院站1號出口每晚都有小講堂,免費又超值,大家可以隨時去坐一下。
可追縱馬躍‧比吼的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2016mayawbi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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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8日 星期五

你可以不寬容,也可以不好奇。

文:楊鎮宇(台北平日六團領隊)
圖:Burtina


蔡英文當選總統後的就職演說中提到:「台灣是一個民主自由的國家。這個國家偉大的地方,就在於每一個人都有做自己的權利。這個國家,保障所有國民,自由選擇的權利。在這裡,我要以總統當選人的身分,鄭重呼籲,任何人,都必須尊重這份自由。…台灣人就是自由人,台灣人就是民主人。只要我當總統的一天,我會努力,讓我的國民,沒有一個人必須為他們的認同道歉。」

蔡總統說,不會讓他的國民因為他的認同而受歧視,但台北街頭一位女童卻因為他的(裸身)穿著而被路人拍照上傳網路公審,這就是我們的國家嗎?這就是我們的寬容程度的體現嗎?

當孩子沒有活在你的「期待」之內,他的言行舉止溢出你的「理解範圍」之外,你會怎麼理解?

有些人可能會認為,在公共場合穿衣服是「社會運作的規則」,而當一個孩子沒有這麼照做時,他指責小孩「只尊重自己的感受,而不尊重旁觀者的感受」,他怪家長,「太寵小孩了…如果家庭不能引導孩子初步了解社會運作的規則,要家庭教育何用?」

這個(裸身的)小孩跟家長的舉止沒有符合你心目中設想的「好」、「正常」、「應該」,若你的反應是「指責」跟「怪罪」,若你沒有顯露出絲毫的好奇心,若你只覺得理所當然,「大家都穿衣服上街,為什麼你這個小女生不照做呢?」

那麼,我反而對上述的「指責」跟「理所當然」的態度感覺好奇了。

當裸身女童的家長試圖「要找出小孩不穿衣服此行為背後的原因」,不想那麼快的強迫小孩就範,當然他跟孩子都需付出相應的代價,那就是社會的無法理解跟不寬容以對,例如,就被許多鄉民說是「太寵小孩」。

有些人認為「公開場合穿衣服這個規則在台灣應該是蠻合理的」,其實,我也這麼認為的,所以要是我,在路邊遇到「小孩在公共場合沒穿衣服」時,我會好奇,會遲疑,不過我不會太快主張「每個人在公共場合都必須要穿衣服」,然後進而推論這個小孩不尊重他人感受,這個家長沒有在管教。

因為我的好奇心使然,我會想多知道為什麼,越是複雜的問題,越要從容以對,性急以對只會讓局面更複雜,更何況「小孩在公共場合沒穿衣服」此事一點也不複雜,我更沒有絲毫著急的理由。

思想家梁漱溟曾說:「性急是一般人最易犯的毛病,當你對他講這樣不好,他就以為你主張那樣。」就好比小女孩在公共場合裸身,有些人急著批評,認為「每個人在公共場合都要穿衣服」,而我若主張需緩緩,有些人可能就會以為我主張「每個人在公共場合都要脫衣服」了,更性急的人可能更以為我是「極端天體主義者」了。

面對這些性急的人,我也必須提醒自我,我不能太快地驟下定論,說他們都是威權餘毒的產物。我認為,每一種理解「現狀」的方式都是需要被尊重的,因為這是任何改變與處理的起點。

當有些人批評家長「太寵小孩」時,我不會急著回批說你就是威權下的產物啦,相反的,我會好奇,為什麼當(裸身的)小孩跟家長的舉止沒有符合你心目中設想的的「好」、「正常」、「應該」,你就近乎自動機轉地進入「指責」跟「怪罪」模式,而沒有絲毫的好奇心?為什麼呀?

在這過程中,我不怕被那些人批評說「我太寵他們」,因為,我相信任何人都有改變的機會,我不會放棄任何一個人。

這就是我響應蔡總統的方式,在台灣這座島嶼,沒有任何一個人必須為他們的「不好奇」道歉,我也不會強逼他們必須要「常保好奇心」,就算「常保好奇心應當是個滿合理的事情」。這就是我對那些人的寬容,這就是我活在這座島嶼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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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車女童裸身】女童●裸體●社會化

文:劉育豪(高雄市港和國小教師)


暑假的說故事巡迴跑了20場,要是問我對哪一場印象最深刻,很直覺地回答,我會說是其中有個裸體小孩在會場跑來跑去的那一場。我不知道那個小孩是男是女,我不知道他/她幾歲,我更不知道他/她為什麼不穿上衣服…關於他/她的裸體,我什麼都不知道,但我覺得非常自然、舒服,一點也沒有被冒犯,乃至焦慮的感受。更有趣的是,全場的大小朋友,就看著裸體小孩到處跑來跑去,沒有人去制止他/她,叱喝他/她,規訓他/她把衣服穿上。

由此來看,我不免好奇,為什麼一個台北車站五歲小女孩的裸體,會引起這麼大的波瀾?到底,她戳破了這個社會的什麼?

很多反對者都說「這樣不好看」。提出這個說法,表示相對上有一個「好看」的標準存在。然而,「衣著整齊=好看」v.s.「裸體=不好看」的相對概念,真的就這麼二分不可撼動嗎?姑且不把人類的衣服演變歷史拉進來談,光是說「好看/不好看」的標準是由誰來訂定,就足以成為質疑反對者的最大論點了。憑什麼你說不好看那就是不好看呢?如果有其它人覺得好看呢?難道這件事要讓大家公投表決嗎?再者,裸體的好看與否,有沒有摻進性別因素,更應該討論一下:如果脫光光的是一個小男孩,反對者也會那麼「見義勇為」地跑上去說教嗎?有沒有可能看到了要嘛就默默走過,要嘛還莞爾一笑覺得這小男孩真是可愛、具有陽剛味、長大後一定是個漢子呢?今天就因為是個小女孩,才會有這麼多道德糾察隊上前舉發、糾正,不是嗎?反對者對於不同性別者的標準不一,絕對不是我強加的控訴。

再來,很多反對者說「這樣太危險」。這一點更是極其荒謬的反對理由。「檢討受害者」從來就是多數人面對性別案件的基本錯誤認知。反對者甚至搬出戀童癖容易對這樣子的小孩下手來說嘴,要小女孩的爸爸媽媽「管好自己的孩子」,可事實上,假若今天真的有個裸體小女孩被性侵性騷了,怎麼不是去譴責加害人?說要「防患於未然」?當然,這很必要,那麼,就把相關的力氣放在性平教育上才是正道,而不是告訴一個對於人世還沒有太多恐懼想像的孩子說這個世界不容妳這樣的個體存在。另一個可以用以論證的面向是:如果裸體就會引發加害人動機的話,那是不是可以大膽地說,絕大部份的性侵性騷案件都是發生在被害人衣著整齊的狀態之下吧,那麼,難道「你/妳們這些人衣著太整齊所以才會被性侵性騷,所以你/妳們全部都把衣服給脫掉!」這樣的話真的可以拋出來嗎?看事情,不能僅僅只依自己的好惡,要拿出邏輯來思考哪。

最後一點,想討論的是反對者口口聲聲一直在說的「尊重」。反對者說小女孩這樣是不尊重別人也不尊重自己。關於這點,我反過來談。從小女孩媽媽的事後回應看來,我認為小女孩非常尊重自己,她因為怕熱,所以不想穿上衣服,不管媽媽怎麼說,她始終堅持想法(這小孩超有毅力)。這方面,媽媽也很尊重小孩,完全不勉強她,即便心裡還是有著一點點的隱憂(社會壓力使然)。然後反對者看到了(包括不在現場但是事後被採訪的所謂『教育專家』),在完全不理解脈絡的情況下,化身正義魔人,過去指指點點,甚至強制拍照等等,請問,這到底是誰不尊重誰?所謂「不尊重」,是在雙方都理解事情的全貌之下,如果我還堅持某種想法,執意去做,完全不顧你的感受,那或許才可謂是對你的不尊重。可是今天,權力不對等的局勢下,不認識的大人仗著自己的意識形態高度,也不好好詢問一下孩子的動機,就開始指導「人生道理」,請問,這不是騷擾什麼是騷擾?這不是不尊重什麼是不尊重?甚至之後,在網路論辯中,還不停滑坡出一堆「孩子如果說要去吸毒、要當妓女,你也尊重嗎?」…等等荒謬發言,實在令人不忍卒睹。

對於這一爭議事件,我基本上當然支持小女孩及其父母。不過,我尚有所保留的是,我也還沒達到認為「裸體權」的存在,可以放諸所有個體、所有時間、所有狀態皆準皆可的程度。一切都要依完整的脈絡來論斷。

只是在此同時,我不免悲觀地認為,發生過這樣的事件,反對者就算在邏輯辯論上明顯落於下風,可實質上,他們絕對會是獲勝的那一方。畢竟,經過這一場震撼教育,我猜想小女孩必然會在這個過程中,內化了關於裸體的禁忌意涵,等到哪天她又因為天氣太熱而想脫光光,那個當下,她或許會憶起當初曾經包圍著她那些阿姨叔叔的嚴厲臉色與言行,然後,或許就在0.01秒之間,她會選擇放開準備解開鈕扣的左手和右手。

Be a good girl,社會化,就是這麼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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