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6日 星期三

【北車女童裸身】反對兒童裸體的理由?!

文、圖:薛安琪(台中平日四團助教)


法律是什麼?這題很簡單,我可以用國中學過的公民觀念來回答。

法律是一種社會契約,是維護國家體制順利運轉的一種「工具」,甚至也可以說是國民在日常生活的「使用說明書」。

既然說是工具了,那換我進一步問問你,你認為是工具操作人?還是人操作工具?顯而易見,答案當然是後者。

工具在經歷時間演進、物換星移以後,勢必需要修法,以符合現代人的使用。法律不該是死的,人心也是。

*(所以立法委員選舉的時候,一定要投票給支持 #法律改革 的候選人喔!)*



再回來聊聊兒童裸體。


有人說 #違法,公然猥褻。

於是我諮詢法學背景的專業人士,得到以下解答:

『法律上的觀點,兒童裸體並非意圖惹起性慾,客觀上也無法惹起社會一般人的性慾,不會成立公然猥褻。
就她的雙親而言,是女童自己脫的也不是她雙親脫的,縱使雙親有做脫女童衣服的行為,也非基於公然猥褻之犯意而為,另外客觀上也無法惹起一般人性慾,所以基本上公然猥褻罪還是不會成立,討論這個有點多餘。並不是裸體就有公然猥褻。』


有人說 #衛生,擔心女童感染。

於是我又搜集到泌尿科醫師的說法:

『絕大多數的泌尿系統感染,通常來自悶熱不通風。』


還有人說 #尊重,尊重社會觀感、他人視線、「眼睛權」。(特地框起來是因為我才疏學淺,第一次看到這個權,大開眼界,提醒自己多讀書)

我想問,尊重到底是什麼?是一種等價交換的物品嗎?是壓迫孩子乖乖聽話才能獲得尊重的條件嗎?我知道上一代常常這樣教尊重,但這樣真的對嗎?



如果說法律、衛生、尊重,以上都不成立,那我們要不要來想想看,一副赤裸的軀體為什麼會讓人那麼訝異?

是對性的羞恥與壓抑嗎?是父權體制中的制約嗎?女子與小人的身體從來都不歸自己管的,整個社會都習慣評論女人和小孩的身材和穿著,天知道這憑什麼?!

我寫這篇的用意其實不是要反駁任何人的觀點,只是藉此機會說明,我在親子共學所學到的教育立場,從來都不是「放縱小孩」,而是「鼓勵思辨」。我們主張要看清楚自己在遵守的是什麼啊?是對法律的一個模糊印象?還是真正看清楚自己在排斥什麼?這個排斥,背後來自什麼樣的價值觀?

我想說,這個社會對「親職」、對「兒童」的批判眼光可以說是特別嚴苛。小屁孩、父母沒在教、不會教就不要生、恐龍家長……對兒童尚未社會化的各種自主行為都難以忍受,並且延伸到否定兒童家長、甚至是生育權利。

這樣,真的就可以讓社會變得更好嗎?

我看待這個事件的價值觀,就是支持!

我支持這個女童的身體自主權,也支持她雙親為她撐起一方天地、支持她自在做自己。甚至為了捍衛她的身體自主,還得要像是遭受眾人批鬥似的,背水一戰!在這條兒童人權進步價值的路上,我願意加入他們,而且我相信,還會有越來越多公民意識抬頭的人也會加入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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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車女童裸身】對話的層次感,是一次次練習而來的

文、圖:Joyce Hsu (台北平日二團領隊)



今天在圓山共學,正好和團員討論了這件事。

如果今天是在圓山,路人反應會這麼大嗎? 相信不太會。就算一樣被干預了,壓力應該也不會那麼大。

因為那裡是M8,又是人潮最多的時間,附近軍、公、教、警會出現的人會「非常平均」,如果我和孩子在M8等爸爸,玩得很熱很想脫衣服,我不會第一時間就支持她脫光,會先討論很熱但爸爸又還沒來這件事可以怎麼辦,怎麼可以涼快一些,脫光絕對是最後最後上車前一秒的事。同時,我會提醒孩子去觀察環境和時間,五歲的孩子絕對有能力判斷這件事現在是不是非做不可,也可以理解做了這個選擇可能會引起的關注和自然後果,這是我會和孩子明白討論的。不可以閃避的還有我的擔心,我現在有沒有力氣為她而戰,有沒有和正義魔人對話的餘裕。

當我相信同時悍衛我的孩子的身體自主權和選擇權的時候,我也同時信任她的判斷,就算根據我的生命經驗知道她現在是在為我們找麻煩,但如果這個經驗對她來說重要,我也有陪伴她去對話的能力和空間,那就站在她身後陪伴她。

曾經在某次共學,氣溫只有十度,一個四歲的孩子只願意穿夏天的露肩洋裝,她跟著我們一群穿厚外套戴毛帽的媽媽們去廁所 (她的媽媽不在當場),有個路過的路人就出聲了,說要報警說我們這是虐童。我記得當時我直接回應這位看不下去的路人:「穿成這樣是她的堅持,她說不冷啊」

「不冷? 不冷你們幹嘛穿這麼多? 」
「我們覺得冷啊,但她說她不冷,她要穿這件洋裝」
「她是小孩她懂什麼,妳們放任小孩在這麼冷的天穿這麼少,就是虐待!」
「這位先生你很奇怪,你要不要問問當事人她的感覺啊??」

四歲小女孩一直在旁邊聽我們的對話,當我把話鋒轉到這裡的時候,她立刻接話「我不冷喔!我不想穿外套,我可以自己決定。」這位路人還是氣呼呼的邊走邊叫,我要報警!你們虐童!!對於脫光,或是很冷但不穿衣服這件事,我到現在還是無法理解,但那是我自己,對我的孩子們來說,我向來比較重視和他們討論了什麼,分享了我的什麼看法和感覺,他們有什麼看法和感覺,然後我們可以怎麼達到一個共識;或是沒有共識下,他要這樣,我不想要這樣,那該怎麼辦。

這個事件裡,我看到的是那些一直在「要求」的路人,完全沒有尊重的成份,看到新聞訪問的那位親子教養專家說的話,完全不專業也沒有在關心小孩,但同時,我也只聽到孩子的爸媽一直在為孩子說話,但孩子自己的聲音呢?

當然,新聞畫面本來就不可信,所以回到我們社群裡,我比較會想的,是我們就是生活在人和人都靠很近很扭屈的都市中心,平常我們和孩子們談的、說的、做的、想的,一切平等尊重自主和主體性,現階段就是會衝撞社會的許多人、許多事,這些並不合理,但我是相信孩子在隨著父母一次又一次的衝撞之後,是可以漸漸有和社會對話的能力的。

重要的是,我們不要急著先擋在孩子前面幫他們把話說完。

今天林圓頭在尿尿的時候也被路過阿伯威脅說他的小鳥會被吃掉!另一個一樣四歲的孩子走過去,直面這個阿伯說「你亂說!小鳥才不會被吃掉!」林圓頭很苦惱,他以為阿伯說的是他會被吃掉!(幹!為什麼要這樣嚇小孩??)

我是這樣跟他說的:「你覺得那個阿伯說的是真的嗎?」
「不是!」
「合理嗎?」
「不合理!」
「那你覺得他為什麼要這樣說?」
「他不想要我們在那裡尿尿」
「那你覺得在那裡尿尿有不好嗎?」
「可是這樣樹會長大啊!」(他和小伙伴在圓山花博公園的路樹尿尿,拒絕去廁所)

「其實樹不會因為你們尿尿在那裡就長大,但也對它沒有傷害就是了。而且更多來公園散步玩耍的狗狗尿得更多。但那個阿伯可能很不習慣看到有人在他面前尿尿吧」

「那他可以好好說啊,幹嘛說我會被吃掉!我很害怕耶!」
「對啊,下次如果遇到像這樣的人,記得告訴他,你在做什麼,告訴他,不需要這樣嚇小孩,說他真正想說的就好。」

總之,路還很長,但身為這一代的爸媽(尤其是媽媽)真的太辛苦,需要一直在備戰狀態也不是辦法,讓孩子自己有能力對話,清楚自己的選擇是源自於什麼,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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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車女童裸身】性與兒童自主的兩大難題

文:張淑惠(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理事長)
圖:小皙媽



*性與兒童自主兩大難題,導致對話困難

五歲小女孩因為一連串因緣,在等待爸爸車子前來的時間裡,於台北車站裸身了幾分鐘,這幾乎是快閃的短暫時間,引來了路人極大的驚恐及包圍介入,是不是要先說,這真是一個溫暖的社會?
路人無論如何不能接受女童母親「她很熱所以脫了衣服」及「她自己可以決定」的說詞,沒錯,連吃飯都不讓孩子自己決定了,裸體觸碰的禁忌這麼大,自然更不是孩子可以決定的,因此女童的父母陷入苦戰,裸體與性的議題,加上「小孩沒有決定能力」這個傳統戰場,根本上,就算雙方談一整晚也不會有結果。

許多國家即使成年女男,也會在公園裸著上身曬太陽,以曬出均勻的膚色,要是這發生在台灣,有可能就要被以妨害風化報警了,我們是否能試著體會,這也可以算做少見多怪?我們看了某些畫面不舒服,這是因為人必然只能在一種社會脈絡下生活,那個脈絡型塑了我們的道德標準及價值判斷,但尤其是道德禮教上的準則,不是絕對的,經常是要與時俱進,記得曾經染頭髮及刺青都是多麼負評吧,如今是時尚的一部分,但在一開始從事這些行為者都是異端份子。


*兒童等於無奇不有,才是育兒真實寫照?

在人來人往的鬧區,而非公園野溪邊,小女孩裸身可能不尋常,但重點正是在這裡,如果一個人真要虐童,會大喇喇的在鬧區上演嗎?每一個不尋常跳脫常規的行為,更值得我們用心去體會,尤其那畢竟是小孩,既然是小孩,原因可能更多元,過去之沒有這些怪異行為,像是孩子冬天還穿著無袖服裝(吊嘎阿事件),孩子在鬧區裸身,原因很簡單,就是孩子的理由都被視為不成理由,他們的感受與決定被忽略否決。

大人熱了不會脫衣服,小孩就要再熱也不脫衣服嗎?令人好奇的是,在場民眾聽了女童媽媽的說法,何以徹底的拒絕接受?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女童媽媽沒有「在他們面前」顯出「我有在管教的樣子」,我們身處在管教形式比實質上管教成效還重要的文化中,實際上愈是嚴厲的在管,保證會愈有用嗎?還是只是有助於父母撇清責任?


*小小的身軀,照出了成人內在最晦暗的一塊?

暫時跳開這個事件,親子共學這幾年親職教育及自主學習教育推動下來,發現大部分人很需要看到父母有在管,而且要照他所期望的方式,若不然親職譴責的大旗就人人可以舉起,太跳tone的像是問孩子的想法、在乎他的感受、暫時接受現狀而等待合適時機再提供教育的做法,不陷入可以或不可以這種二元思考,全都引爆週遭「你沒有在管教」的焦慮,這是造成親子不友善環境的真正原因。

由於被砲火攻擊,女童媽媽急著守護孩子不要被「妳都已經五歲了,小女生要穿衣服,妳看別人都有穿衣服,只有妳沒穿衣服⋯」這種單向教條灌輸、集體從眾暴力脅迫,何況還有把小女生三字屢次標出來的偏頗性別意識,根本來不及說她在我們這種「女人裸體等於性暗示」的文化脈絡下,已經不得不的提醒過孩子穿衣服,且衡量過先生就快開車來了。

尤其在當時的氣氛下,指責已經下了,認定已經有了(裸體不管在任何原因下都該被完完全全禁絕),如果她說她勸過孩子,不就像是背棄了孩子?如果她背棄了孩子,眾人的怒氣將立即平息一半,她的壓力瞬間減輕,但她選擇孩子優先,不做出眾人期待的管教樣,她在孩子面前,讓孩子知道她支持她的決定,承受眾人眼光多麼不易,她選擇跟孩子站在一起。

才不到十分鐘的破口,這件事仍然挑動了台灣人的敏感神經,可見我們心裡的防守有多麼嚴密,小小的身軀,自然不過的美好身軀,這麼一現身,照出了成人內在最晦暗的一塊。到底,你是怕裸體的什麼?多少人曾給過你那些曖昧隱晦的想法?那些想法搭配以多少對幼年的我們威嚇利誘來植入?趁此機會想一下,如果有了更深的體會,這是這位小女孩帶給我們的禮物。


*需要看到「父母有在管教孩子」,而不習慣看到「父母尊重孩子」?

再提一次,這是個非常需要看到「父母有在管教孩子」,而不習慣看到「父母尊重孩子」的社會,如果一個孩子正被打罵,除非情節嚴重,有幾個人會站出來?大家會想,一定是孩子做錯了,這是一種想當然爾,但若一個孩子只是做他自己的樣子,甚至只是不想再吃飯,周圍十個人都可以出聲要他吃,這時候一個鏗鏘有力的聲音,來自孩子的母親,說尊重孩子的決定,卻把大家嚇壞了,孩子怎麼知道自己「要吃多少」?後面四個字可以無限替換成各種詞。

這真是奇怪的集體恐慌症,讓孩子自己決定何以如蛇蠍一樣恐怖呢?

人們怕什麼?孩子不是一張白紙,他有想法有感情,他會思考,隨著情境不同,他會做出不同的決定,父母或成人的勸告與協助不一定立即產生作用,但總會納入參考區(只要孩子沒有因為被強逼而有了為反對而反對的情結),在每一個小的時間點上尊重孩子信任孩子,累積他的信心,支持他自主做選擇,即使走錯路也少有不可挽救的,如此為什麼不可以呢?為什麼這麼恐慌?現在一點點的不合常規,可以說到未來會成為大奸大惡,吸毒賣淫,這不算恐慌症嗎?(先對真的有恐慌症的朋友說聲抱歉)


*想要關心孩子,可以多看看她的模樣和她談談

再回到裸體與性的議題上,裸身的問題,要看是否構成騷擾或猥褻?像裸身曬太陽就不算是,而一個小孩只是因為熱而脫衣,她並沒有搭建臨時舞台要大家去看她,關心的大人在了解緣由之後,為什麼不能允許一個空間給她?如果擔心孩子是否被疏於照顧?可以上前關心,看孩子是否自願?看孩子模樣是否開心自在?這些觀察不出來嗎?即使是善意,也不能以為自己認為的正義才是正義。

善良很好,但要謹慎思索觀念有否跟上時代?尤其要避免複製教條,這要透過嚴格的自我檢視,相信女童的父母也是經過類似的檢視煎熬,才能來面對如何給孩子更開放教育的嚴肅議題,我們必須覺察自己的觀念從何而來,眼前讓我刺眼的事,是不是真的那麼不能?我在意什麼?常常如此自省,換一種詞來說就是學習,就比昨天的我進步了,因為就算最後回到自己原來的主張裡,也比之前多了些包容與可能性,如此,每個人都自己的脈絡與立場,整個社會又給許多突破現狀的人保持空間,社會就多元,進步了。把人逼到一角,幾乎是非要看到孩子套上衣服,這已經逾越關心的界線,連大人都感受到恐懼了,真的不得不說是類似指控女巫而欲除之,雖然這麼說是言重了,但請思考那個孩子被包圍的畫面,我們心裡不會感到沉痛嗎?


*不要一個假安全的社會

這個女孩沒有侵犯任何人,只有觸碰了社會對於裸體及性的禁忌,還有受害人譴責的自我保護反應,關於最後這一點,當大家開始要求穿好衣服及限縮行動自由,看起來安全,實質上,侵犯還是會發生,那些不得不晚回家的人,難道我們不管嗎?這種人人自保,是助長了「是你沒保護自己」的犯罪藉口,最終還是捍衛自己的自由,讓這個聲音變大變多數,才能保護所有人,讓犯罪者知道不能找藉口,就是你不對,不是誰穿了什麼衣服或晚歸,恐懼沒有用,我們應致力創造一個真正安全而不是假安全的社會,至少下一代不能再用有色眼光看裸體,要有正常健康的身體意識及性態度。這麼說好了,山上有許多蛇獸,但我們想在山上安心的生活,想自在的到處欣賞風景,躲在洞裡很安全但不是辦法,機警是需要的,但也需要大家一起走出山洞,去把生活範圍拉大吧。這需要社群合作,退回原地只會讓現狀不改變。

也有人擔心,孩子會因為裸體被盯上,事實上,犯罪是找好下手及有機會的對象,以好下手的弱小而言,所有小孩都算有機會的對象,一時裸體的孩子不會受害機會更大,要點是父母必須近身守護。任何一個孩子的自主,包括最平常的像是爬高挑戰等,都是要付出代價的,就是父母無法輕鬆的坐一旁用嘴指揮,而是要身體力行跟著做最後防線。

但我們有不在孩子身邊的時候,因此,平常就要能接受孩子的拒絕,才更是給孩子的防護機制,超過百分之九十的兒童遭受性騷擾與侵害案件,是來自熟人,孩子沒有區從威權及情感要脅的習慣,才能敢於指控大人,敢於拒絕大人任何不當的身體碰觸,身體感受到冷或熱,吃飽了還是沒有,感受到被騷擾或是被撫慰,這些都需要孩子有信心肯定自己,而不是猶豫著自己想太多。


*兒童人權保障,隨時因時因地傾聽兒童


在這一點上,說「不代表我說了算」的女童父母,有朝一日一定能證明他們用民主態度,正為孩子的自我保護能力打下最重要的基礎。

請不要混淆了,有自由不代表無節制,因為人做出行為時依據的是多元的角度,不會只有單一面向,也許熱對幼兒造成的困擾很大,因為小小孩整天在奔跑遊戲,大了一些,靜態活動也會多起來,取之的是交談互動,找個舒服的地方聊天是自然的,就算運動後,大的孩子也較有能力為自己找到消暑的方式,衣服變得可以容忍。

如此聽下來,在一個小的時間點上讓孩子自己決定,是不是感覺起來比較不那麼可怕了?這也是對孩子的人權保障,因為,我們真的不懂他呀,因此他的事才需要盡可能讓他決定。

最後,如果看待裸體都是健康的,而不會受懲罰、羞辱、傷害,那才是真的善良風俗到來的一天…那個身體其實沒有什麼,既美好又同時只是一個臭皮囊的一天,躲著,是不是只會讓這一天遙遙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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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5日 星期二

還原「北車女童裸體事件!」【當事人爸爸的回應】

文、圖:小皙爸


我是五歲女童的爸爸。

8/25晚上太太帶著孩子們從新竹和一起出遊的朋友搭遊覽車回台北,我估計她們可能會在晚上6:30左右到,6:28左右我開著車到達台北車站的地下停車場,還記得停車票卡的機器上寫著「未滿15分鐘免費」的告示,開進去找了一陣子車位後電話響了,是太太打來說她們到了,在外面,說應該是在新光對面。我心裡只想著快出去,60元/hr實在太貴了,幸運的我沒付到錢,接著往台北車站北面的忠孝西路開去,因為直覺判斷台北車站外面新光對面就是那裡了,心裡還在滴咕:「怎麼會在那裡呢,車超多,尤其是公車。」快到時約6:40我撥給太太,她說她們不在台北車站那個區塊,然後傳了張Google Map的截圖給我,一看,位置完全不對,是在台北車站對面跟新光同一邊的人行道才是,於是繞了一圈台北車站,從台大兒童醫院旁繞去找她們。

到了我心中猜想的地點時約6:55,我打給她們,電話中傳來一點點小朋友的聲音,一點點大朋友的聲音,不到一分鐘太太說要先掛電話,說要處理一下小朋友的事,我心裡猜想是不是跟同遊的小朋友有什麼爭執?玩一天太累了情緒是真的不好控制;但我心裡就是有點說不上的不舒服,可能是繞太久了,心裡也有些毛燥吧,我猜!

停了車,想說找找她們吧,先幫忙拿些東西也好;才一個轉角就看到太太坐在階梯上,前面蹲了個我沒看過的女生面對著坐在階梯的女兒在講話,我心裡想到的是可能是跟新認識的小朋友有爭執,對方媽媽在跟女兒對話吧,只是對方媽媽後面的大朋友好像太多了,咦,不對,是一群陌生人,二話不說我就走向前去,我一走進人群大約有10個人圍著太太她們母女三人,記得2個是男生,其他是女生。

我問女兒怎麼了嗎?蹲著的女生問我:「請問你是爸爸嗎?」

我回:「是啊,怎麼了嗎?」
(此時太太對某人說:「可以請你不要拍嗎?我們有肖像權」)

她說:「因為妹妹沒有穿衣服,這樣不太好。」

我:「嗯,怎麼了嗎?」

她:「那你要教育她啊,她是女生」啊...不拉不拉不拉...。

我:「所以妳覺得教育是用要求的嗎?我覺得尊重才是教育的真諦吧!」

此時與我對話那名女生旁的女生說:「那她以後吸毒你也尊重她囉?那她以後賣淫你也尊重她囉?那她以後XX你也尊重她囉?....」

我:「請問這些事有什麼關聯性?」

她:「尊重啊,你不是說要尊重她嗎?」

太太這時起身面對這二名女生,我往旁邊走兩步對其它人說:「這叫文明嗎?這麼多人圍著我的孩子,你們已經嚇到我的孩子了,這就是你們所謂的文明嗎?」接著不到一分鐘人群就散了,我們就扛著行李,抱著弟弟往車子前去,剛一直要女兒穿衣服的那二三個女生在我車前約6公尺似乎在講著悄悄話,我也沒多想,東西放好,都上車後就回家休息了。

晚上10:36手機響了,是沒看過的號碼,想說不要理它,可能接起來就掛斷了,今天已經夠烏煙瘴氣了,習慣性的用了查號App查一下,哦,是忠孝西分局,我回撥了,跟警方聊了一下當時的狀況及對話內容,警方也告知這樣的案件他們都會通報社會局,請我留意一下電話。隔天早上9:43果然接到社會局的來電,電話中不但陳述了當時的狀況也提了提一些教養的理念。

事後其實我很自責、很懊惱,我怎麼沒在孩子最需要抱抱最需要被保護時抱著她呢?我怎麼沒有一去就抱著她?我在與那些圍著她們的那些人對峙時怎麼沒抱著她呢?我知道她是生氣的、我知道她是害怕的、我知道她是無助的,在她好需要好需要我的時候我還是被憤怒沖昏頭,放她一個小小的身軀蹲坐在階梯上生氣、發抖。真的是好後悔啊!!

我在想怎麼跟孩子聊這個事和談談成年人不願面對的無知與恐懼?

9/3晚上,我們看到這件事上新聞了,上面拍攝的角度是當時太太請她不要拍的那位圍著我們的民眾的角度,他們也在我們準備離開時拍了我們的車子並報案;影片中也沒有播出圍著我們的這群民眾所談話的內容;從報警到登報上新聞,這整個行為讓我想起學生時期最痛恨的爪耙子。

我不相信一個社會文明的進步、人文思想的進步會是需要靠爪耙子心態和在鍵盤上霸凌別人的人。現場眾人圍住我跟太太及孩子,勸說的姿態,好像要孩子立刻穿上衣服才有交代,這是不是已經涉及妨害行動自由?大家擔憂孩子會否受到傷害,事實上當時的她就已經被傷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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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原「北車女童裸體事件!」【當事人媽媽的回應】

文、圖:小皙媽


我是五歲女童的媽媽。

很多人看了新聞,卻不知道事情的來龍去脈。8月25日,我和孩子一起跟許多平常一起玩的家庭去新竹玩,那是個能讓孩子野放的自然環境,有泥巴水坑,木製盪鞦韆,木製瞭望台等等,一切的一切都自然而原始。我還記得那天特別悶熱,我的孩子泡在泥巴水坑裡一下午不出來,直到遊覽車已到達,大家紛紛換好衣服,她才願意出來沖洗。

沖洗完畢,她只想穿上衣,不想穿褲子,可能是熱,可能是我沒帶浴巾,腿濕濕的她不想馬上穿上,我心想下車再穿就好了。遊覽車車上還算涼,一上車我們都消暑不少。

不久到達臺北火車站後,我問她:「現在要下車了,妳要不要把褲子穿上?」她說:「不要,我不想穿」

問了她為什麼,她就是不想穿,當時又累又忙著拿許多東西,於是我們就先這樣下車了。

下了車,我們就在路旁等爸爸的車來接我們。一邊等一邊她也跟同樣在等爸爸來接的朋友一起玩了追逐遊戲,追了好一陣子,直到她們有點衝突,不玩了,然後那位朋友的爸爸也差不多到了來接他們。

這時只剩我們三個人,玩到出汗的她跟我說她好熱,想脫衣服。我:「妳好熱是不是,等下爸爸就快到了,上車就有冷氣吹了,再等一下好不好?」她說:「不要,我好熱,現在就想脫(一邊說她一邊把衣服往上拉)」

我:「再等一下啦,爸爸很快就來了」她:「不要(接著她就把衣服脫了)」

當下我其實有猶豫要不要堅持說服她把衣服穿回去,但我了解她是個很怕熱的孩子,對於這點,我明白很難要她再穿回去,因為她對於溫度很敏感,尤其是熱,於是當下我就沒多說了,心想著:「爸爸就快到了。」


這時一名大約30-40歲的女性走過來,問我:「請問你是女孩的母親嗎?」我回答是。她說:「小女生不可以沒穿衣服。」

我:「這個跟性別沒有關係吧!男生女生都一樣。而且她是因為很熱才脫了衣服。」

那位女士繼續跟我說著,我也回應著,這裡的對話已經不是很記得清楚了。之後她離開了,走到旁邊跟她另外兩位女性友人旁邊持續對我們指指點點。

此時我的電話響了,我老公找不到我們,問我確切的位置,在講電話的過程,其中另外一位女士走過來,蹲下來,看著坐在階梯上的她跟她說:「妹妹,妳幾歲了?」

她頭低低的比了五,這時我馬上掛上了電話。那位女士繼續說著:「妳都已經五歲了,小女生要穿衣服,妳看別人都有穿衣服,只有妳沒穿衣服⋯⋯」

我坐在她旁邊回答:「她因為很熱所以把衣服脫了,而且她自己可以決定,這是她的身體。」我的孩子她已經感受到了那不友善的氛圍,她板起了臉,瞪著那位說話的女士,並且大叫著。

那位女士沒有停止,繼續對著我的孩子說,其他另外兩名友人也聚集了在我孩子的身旁,此刻我感受到了壓力,因為圍著我們的是一大群的人,是的,我們被圍剿了。

我老公來了,他一上來馬上問孩子發生什麼事了嗎?(我老公還原接下來的對話在下一篇文:【當事人爸爸的回應】

那個當下我們兩個人,一人對好幾個人,真的來不及一個一個討論,在我想繼續對話的同時,我的旁邊也出現了我們身後的補習班的管理員說:「把衣服穿上,這樣我們門面不好看。」每個人都在說要穿衣服這件事,沒有一個人願意好好傾聽和了解我孩子不穿衣服的原因,只擷取其中一個片段就來評價來譴責我們跟孩子。身為照顧孩子的媽媽爸爸,一定是會想好好保護孩子,可是,保護不代表限制,不代表我說了算,更不代表要活在別人的眼光裡。

在現場其實我心裡是害怕的,被一群陌生人包圍著,被批評著,那種壓力是會讓人恐懼的。我不想因為不想承受這樣的眼光就去壓迫我的孩子,她是她自己,她是一個人,不是我的附屬品,我有我的想法,她有她的感覺,我有責任也有義務幫孩子撐起這份空間。

平常我們跟孩子會有身體自主權的討論,身體是她的,她有完全的決定權。連我要幫她梳個頭,我都會問她是否願意讓我梳?不是只有所謂的三點才不能隨便給人碰,是全身上下未經同意任何人都不能碰。

今天早上出門時,她挑了她要穿的衣服,跟我說:「我現在不想穿,我想到了再穿。」我二話不說幫她帶著,一上車,要扣安全帶,她不喜歡安全帶的繩子直接碰到她的外陰部,於是她把褲子穿了起來。停好車,我說:「我們到了,把衣服穿起來吧!」她也乾脆,直接把手上的挖沙工具放下,很配合的穿上了。
但有時候她不想穿衣服,我也有我希望她穿的時候,像比較正式的場合,例如展覽之類的,我通常的做法是,我會先問她為什麼不想穿?太熱?衣服的標籤不舒服?我會試著從她的原因去跟她商量,例如換一件涼快一點的衣服或是我幫她把標籤剪掉這樣的討論對話。

如果別人問:「這樣沒穿不好看?」但身體是很自然的事情,為什麼不好看?而且穿衣服的起源是因為要保暖,保護身體,不是因為好看不好看的問題。
我也曾聽到別人說羞羞臉,羞羞臉就是在評價一個人,貼標籤,可是根本沒有在討論事情,只想用羞辱一個人來達到目的。

又或者說,不穿衣服會有壞人變態會想要摸她或傷害她嗎?那我們應該要來討論那些想亂摸跟想傷害人的人才是,而不是壓迫孩子。對於裸體,我們不希望單純以會被盯上或被傷害的角度跟孩子談,身體是自然而純粹的,眼光才是人加諸上去的,孩子這麼小,如果一直不斷的告訴她裸體會被如何負面的對待,那我是不是在間接恐嚇孩子還是希望她要穿著衣服,裸身是不可以的?
和孩子一起關心社會,討論議題,是我們一直在努力的方向,但絕不會是在一件侵犯案中討論被害人應該怎樣穿著。如何保護孩子,這件事,絕對不是我們嘴巴上跟孩子說妳要保護自己,我們從根本的尊重彼此身體做起,當孩子表達她自身的感覺,我不否定她,慢慢地,孩子會愈來愈精準的知道自己身體的感覺,建立身體的界線,並且因為被尊重,而敢於拒絕任何人不尊重不恰當的碰觸。

孩子現在這麼小的年紀,還沒有足夠的力量對抗,我能做的就是在身邊守護她和他,在一旁陪伴,有危險我能立刻處理,有困難我能適時協助。

我不會擔心孩子永遠都裸身到處走嗎?我一點也不擔心,孩子大了,例如到小學,有比較密集的團體生活,會隨著社會化而漸漸意識到這是個在外大家都會穿衣服的社會跟習俗,孩子也會想融入社會而有所改變。等她大了,她會衡量熱跟穿衣服的拿捏。

我們不要再拿大人僵化跟有色的眼光去看孩子,孩子活在當下,我欣賞我孩子自在裸身玩耍的開心模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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