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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9日 星期四

我要教孩子捍衛「身體自主權」,卻無法不打小孩

文:大腳小腳親子共學團_桃園/TH Kao

照片:Diane


在4/24、25登場的桃園親子共學家庭教育實踐班,平日團的領隊Diane在課程中說了一段話:「我們希望孩子可以了解什麼是身體的自主權來保護自己不被騷擾,但我們卻用打的方式來教育孩子,這不是一件很矛盾的事情嗎?」

這的確是一件很矛盾的事情。先來看一下「身體自主權」的定義好了:身體自主權是指一個人對自己身體的思考與感受有自我主張的權利,同時也有運用、保護與管理的義務,例如:一個人有使用自己身體做事情的權利、有保護自己身體的義務、有享受自己身體感覺的自由等。每個人都可以決定如何使用自己的身體,即使別人不認同也無權干涉,當然這並不代表可以為所欲為,而不管這些行為可能對他人造成的負面影響。

「身體自主權」較常被提及的時刻,大多是在討論關於「性騷擾」或「性侵害」的時候。權力(power)比較大的一方,不能以「愛」之名,去隨意對待別人的身體,因為要尊重每個人意願。

在成人的世界裡常常會使用「打」的方式來阻止所謂「為所欲為、可能對他人造成負面影響的行為」,比如:打擾別人、妨礙成人休息、安靜和秩序時,用打孩子身體的方法教養他們,用一種有效率、讓被影響人看到覺得爽的方法,處理孩子不符合社會規範的行為。但卻沒有思考到,孩子在這滿滿規矩、禁止的世界裡,有沒有說話的機會。最後,再跟孩子說:「我打你是為你好,是出於愛」或「你以後會感謝我的,因為我讓你成為更好的人」。

或許有人會說:「打罵跟性侵這兩者不能類比啊!因為出發點不一樣。」

但仔細思考,哪裡不一樣?都是滿足跟解決行為者的問題,並不是以被行為者願意的方法啊!難道我們只剩下「打」這個方法在教養孩子了嗎?當成人犯錯時,他人也能隨意打他嗎?成人都不想被用「打」的方式對待了,何況是「孩子」,教導孩子社會的規範,絕對不是只有用「打」的方式,讓我們在「430國際不打小孩日」暫時放下這個方法,好好聽身邊的孩子說說心裡的話吧!

PS.此照片經過當事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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