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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8日 星期六

「人臉辨識進校園 師生隱私誰來顧」記者會- 臺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發言稿


發言者:林壯穎(台北假日共學團領隊)

各位媒體記者朋友們大家好,我是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林壯穎。

關於人臉辨識系統進入校園,我們認為其中牽涉到的最重要概念是隱私權,而隱私權又是人權很重要的一部分。雖然在憲法中沒有明文規定保障人民的隱私權,但是,司法院大法官於釋字第603號解釋文中,明白承認隱私權受憲法所保障,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 

關於隱私權的定義,依釋字603號解釋,可分為「空間隱私」與「私密隱私」兩部分。所謂空間隱私,係指「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所謂私密隱私,係指「保障人民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及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之決定權,並保障人民對其個人資料之使用有知悉與控制權及資料記載錯誤之更正權。」。



大法官釋字603號解釋中更闡明,「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乃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價值。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

另外,政府為了重大公益之目的,的確可以「有限度」的收集關於人民隱私權的資料,但其收集與使用,皆受「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範與限制。例如強制按捺指紋與監聽,在釋字第603號與第631號解釋中皆有說明,然後皆是使用在特定對象身上,並不能對所有人民進行上述的行為。

可是,自從廣設監視器開始,人民的隱私權已經一步步讓渡給政府,政府可以無特定目標的監視人民的一舉一動。

而今,校園以行政管理為名,開始引入人臉辨識系統,但是現今台灣校園裡面最需要的,怎麼會是管理與控制?過去校園對於學生施行管理主義的控制手段沒有少過,但是現在這個世代的學生與教師、學校之間需要的,會是更精密的控制,還是更多元的理解?怎麼樣可以讓學生在學校裡得到更多的尊重與理解,並且能夠多元的發展,不應該才是未來教育的樣貌嘛?怎麼會以美其名為智慧校園、實則為走回威權控制的管理方式來方便管理校園?

作為教育者,我們的言行都要不斷的思考其背後的教育意義究竟為何,就算是校園管理亦是如此。更遑論人臉辨識資料的收集與使用關乎著學生的基本隱私權的侵犯,學校到底有何權力可以收集這些資料,甚至運用?這不但是在教育上公然的侵犯隱私權,也是對於基本人權的重大侵害。 我們有沒有意識到大人們的這行為對於孩子來說,到底示範了什麼樣的意識型態?難道我們能夠在沒有更多深刻的思考與討論之下,就貿然的採取相關的作為嘛?

所以我們堅決反對校園內任意採用人臉辨識系統,因為人臉辨識系統已經深刻的侵犯到基本人權,其資料的收集去向與使用權力都會在權力者手上,人民又有什麼辦法可以跟擁有權力者抗衡呢?

尤其是校園裡的學生,其自主人格權與表意權在台灣社會上的認知都還是普遍欠缺的狀態下,人臉辨識系統不過是把學生當成青蛙,用溫水煮青蛙的方式,讓學生自動讓渡其隱私權與人權,當學生對這樣的讓渡就像是我們現在面對滿街的監視器一樣習以為常之後,等到學生成年了之後,不就成了已經煮熟的青蛙,對於被侵犯的隱私權與人權也就不會再有任何感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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